工程移交投入使用的时间
在建设部信息门户网站上,读者D.D.T对工程移交投入使用的时间提出了疑问。
读者反映,2024年12月30日,政府颁布了第175/2024/NĐ-CP号议定,取代了第15/2021/NĐ-CP号议定。
在关于建设投资程序的第175/2024/NĐ-CP号议定书第4条中,工程移交并投入使用是在建设结束阶段进行的。与此同时,第15/2021/NĐ-CP号议定书第4条规定,工程移交并投入使用是在项目实施阶段进行的,在提交决算审查之前。
目前,人们对工程交接投入使用的时间有不同的理解。
第一种理解认为,根据第175/2024/NĐ-CP号议定书,工程交付投入使用的时间仍然在提交决算审查之前进行,与第15/2021/NĐ-CP号议定书相同。届时,施工承包商将承担工程保修义务。在收到决算批准决定后,将继续将财产价值移交给接收工程的单位。
第二种理解认为,工程结算后,将移交工程投入使用,同时将财产移交给接收单位,施工承包商转为工程保修义务。
读者建议有关部门解答哪种理解符合关于投资建设程序的第 175/2024/NĐ-CP 号法令第 4 条。
针对这一内容,在研究后,经济建设投资管理司表示,2014年《建筑法》第50条第3款关于建设投资顺序的规定:“根据每个项目的具体条件,投资决策者决定在项目实施阶段和建设完成后,对工程进行顺序或组合、交替实施。”
同时,政府2024年12月30日第175/2024/NĐ-CP号议定第4条第1款a点规定:“建设结束阶段包括以下事项:建设合同结算、项目投资结算、工程竣工确认;工程移交投入使用...”。
此外,根据2024年12月30日第175/2024/NĐ-CP号议定书第124条第2款a项的规定,2021年3月3日的第15/2021/NĐ-CP号议定书已失效。
经济管理建设投资局建议公民研究上述规定,以更好地了解关于移交工程投入使用时间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