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公共事业单位的合同工可享受额外收入
读者hienhoaxxx@gmail. com提问:胡志明市公共事业单位的合同工是否可以享受额外收入?
《劳动报》法律咨询部门答复:
在胡志明市的公立事业单位签订合同从事专业、业务工作的劳动者,可以适用分类规定作为增加收入的支出依据。 然而,这笔钱不使用市财政。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随第78/2026/QD-UBND号决定颁布的规定第12条第1款明确指出,对于签订劳动合同以从事由公务员根据公共事业单位人力资源使用需求担任工作岗位的专业、业务工作以及其他对象,机关、单位适用本规定,用于兑换作为增加收入支出的依据。
因此,上述群体的合同工可以被评估,转换等级以考虑支付。 然而,规定并不意味着所有公立事业单位的合同工都可以当然享受这笔钱。
根据规定第5条,季度评估结果转换为4个等级:90分以上为1级;85分到90分以下为2级;70分到85分以下为3级;70分以下为4级。
第6条规定了相应的福利水平:第1级可享受100%的额外收入支出;第2级可享受90%;第3级可享受80%;第4级不可享受。
例如:如果根据规定,每季度对劳动者的额外收入支出为1000万越南盾,被评为一级的人将获得1000万越南盾;二级获得900万越南盾;三级获得800万越南盾。这是一个假设的例子来说明计算方法,而不是适用于所有劳动者的一般支出水平。
关于资金来源,第12条第2款规定,上述合同工群体的额外收入由机关、单位的财政来源支出,符合法律规定,不使用胡志明市预算。
因此,劳动者需要确定自己是否属于单位适用规定的群体,同时了解评估规定、支出水平和单位的资金来源。 这些是确定实际权利的重要依据。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第 78/2026/QĐ-UBND 号决定自 2026 年 10 月 9 日起生效。 废除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关于颁布关于根据工作效率对该市各机关、单位的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劳动者进行质量评估和分类的规定的 2025 年 8 月 10 日第 19/2025/QĐ-UBND 号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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