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划合并后电子发票上地址的记录指南
税务机关刚刚回复了公民关于合并后电子发票上地址的提问。
在财政部门户网站上,一位来自岘港的读者刚刚就自行政单位调整生效之日起,电子发票上填写地址信息的问题提出了疑问。
根据读者的反映,根据国会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岘港市的乡级行政单位将进行重新安排。
在改变行政区划后,企业不必调整企业登记证上的信息,而是可以在有需要时或同时办理变更其他营业执照内容的手续时主动更新。
基于这一现实,读者在发行电子发票时感到困惑,卖方和买方的地址信息是否必须按照新地址显示,还是在正式更新之前保留在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旧地址。
关于这个问题,税务机关表示,国会常务委员会关于2025年岘港市乡级行政区划调整的第1659/NQ-UBTVQH15号决议,财政部第4370/BTC-DNTN号文件指导变更行政区划的经营登记工作,以及税务局关于根据新的行政区划审查和标准化纳税人名录的第1689/CT-NVT号文件。
根据税务机关的指导,管理机构主动更新了纳税人在税务部门数据库系统上的新行政区划信息,包括省级和乡级。
例如,对于位于岘港市清溪郡石涧坊阮文灵街249号的旧地址。
在按照新目录重新调整行政区划后,税务系统将自动标准化并更新为新地址,即岘港市清溪坊阮文灵街249号。
对于关于营业执照和税务的程序,管理机构确认,根据新的行政区划目录更改纳税人的地址,完全不强制纳税人立即对营业执照上的信息进行调整。
如果纳税人需要更新营业执照,则要求按照规定向营业执照登记机关办理手续。
同时,纳税人无需根据政府关于发票、凭证的第123/2020/NĐ-CP号议定书重新提交01/ĐKTĐ-HĐĐT号表格,该议定书已在第70/2025/NĐ-CP号议定书中进行了修订和补充,只需在电子发票应用程序上直接更新新的地籍信息。 此更新可以通过自更新或通过授权的电子发票服务提供商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