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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答复公民对建筑许可证的疑问。图片:如夏
建设部答复公民对建筑许可证的疑问。图片:如夏

建设部回复,申请对被搁置规划的土地颁发建筑许可证

NHƯ HẠ (báo lao động) 14/06/2026 09:51 (GMT+7)

建设部机构刚刚回复了公民对涉及规划的土地颁发建筑许可证的疑问。

在建设部信息门户网站上,读者 H.T. C 问道:

“我在胡志明市古芝社(以前属于旧新通会社)购买了一块地,该地块已于2020年获得国家颁发的粉色产权证。 这块地属于“混合使用地块内新建住宅组用地”,根据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2013年9月4日签署的第4794/QD-UBND号决定第6条的规定。

在第60/2017/QD-UBND号决定第5条第1款a项第3款中写道:对于已获有权机关批准的1/2000比例详细建设规划或1/2000比例分区规划或农村居民点详细建设规划,确定地块属于新建住宅用地规划、混合用途用地(其中包含住宅用地功能),并纳入县级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用于收回实施项目的,不得分割地块。

自审查批准这些规划之日起三年后,如果没有县级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或在县级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也没有征地通知,没有征地决定,而有权机关未调整、取消或有调整取消但未公布调整、取消县级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则可以分割土地。

随后,胡志明市对古芝的土地违规行为进行了调查,并于2020年6月15日发布了第08/KL-TTTP-P3号结论。根据古芝县人民委员会于2022年6月17日签署的第5426/UBND-VP号文件,该文件已向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发送,要求采取措施纠正违规行为,该地块已获得古芝县和胡志明市各级部门的批准,允许如下:

2019年5月15日第5772/UBND-QLĐT号文件发送给规划与建筑局;2019年6月12日第2735/SQHKT-HTKT号文件和2019年7月15日第8196/UBND-QLĐT号文件批准基础设施投资;2019年11月29日第14275/UBND-QLĐT号文件批准在沥青铺设前检查地面;2019年12月30日第15520/UBND-QLĐT号文件批准交通连接;2019年12月30日第15521/UBND-QLĐT号文件批准基础设施验收;2020年3月16日第2331/UBND-QLĐT号文件批准搬迁住宅用地。

目前,我需要在这块土地上建房居住,但当提交申请颁发建筑许可证时,由于正在等待纠正违规行为,该社不同意。

根据上述文件,我认为开发商向我出售这块土地并未违反分割和出售给居民的规定,因此,到目前为止,古芝社人民委员会拒绝向居民颁发建筑许可证是不正确的。目前,上述1/2000分区规划已过期,但胡志明市尚未颁布新的1/2000规划。我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申请建筑许可证吗?

针对这个问题,经过研究,建设部经济投资管理司的意见如下:

由于公民的建议指导内容未包含完整的随附文件,因此,建设部指导各位公民以下原则:

为独立住宅颁发建筑许可证的条件已在2014年《建筑法》(在第40/2019/QH14号建筑法和第62/2020/QH14号法律中修订和补充)第93条第3款中具体规定。 建议各位公民以此为依据执行。

如果符合本规定的所有条件,各位公民应依据2014年《建筑法》第106条第1款a项的规定,与有权颁发建筑许可证的机构联系,按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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