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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转移领取地点申请。图片:南阳
转移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转移领取地点申请。图片:南阳

转移失业救济金,需要准备什么文件?

Nam Dương (báo lao động) 20/04/2026 14:22 (GMT+7)

YouMe 有限责任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秋庄回答:

第20条第1款、第2款第374/2025/NĐ-CP号议定书详细规定了《就业法》关于失业保险的若干条款,其中规定了转移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地点如下:

1. 劳动者已按规定领取了至少 1 个月的失业救济金,如果需要将失业救济金转移到其他省、直辖市,则必须直接或通过国家公共服务门户网站提交申请,要求根据本法令附件 19 号表格转移失业救济金,并将其发送给正在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1. 在收到劳动者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有责任向省级社会保险机构发送关于转移领取失业救济金的通知,以停止按照本法令附带的第 20 号表格支付失业救济金,同时按照本法令附带的第 21 号表格发送介绍信,并向劳动者转移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送失业救济金转移档案:

转移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档案包括:

a) 建议将劳动者的失业救济金转移到其他地方;

b) 失业救济金领取地点介绍信;

c) 失业救济金决定复印件;

d) 职业培训支持决定、暂停领取失业救济金决定、继续领取失业救济金决定的复印件(如有);

d) 关于每月找工作的通知复印件(如有),失业救济金档案中的其他文件。

因此,如果您已经领取了一个月的失业救济金,并且需要转移到其他省份领取,那么您需要按照上述规定准备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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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专栏在YouMe有限责任律师事务所的支持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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