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将稻田转为住宅用地可以吗
稻田是指用于种植一季以上水稻或种植水稻并结合其他农业目的的土地。
根据2024年《土地法》第121条第1款的规定,将土地转为住宅用地如下:
第121条。改变土地使用目的
1. 必须经有权机关批准的土地用途变更情况包括:
a) 将稻田、特殊用途林地、防护林地、生产林地转为农业用地组中的其他类型;
b) 将农业用地转为非农业用地;
c) 在实施大规模集中养殖项目时,将其他类型的土地转为集中养殖用地;
d) 将国家无偿划拨的非农业用地转为国家有偿划拨或出租的其他非农业用地;
d) 将非住宅用地转为住宅用地;
e) 将用于建设事业工程的土地、用于公共目的且有商业目的的土地转为非农业生产经营用地;
g) 将非商业、服务用地的非农业生产、经营用地转为商业、服务用地。
因此,专门种植水稻的土地仍然可以转换为住宅用地,即仍然可以升级为住宅用地,但专门种植水稻的土地升级为住宅用地必须获得主管国家机构的许可。
根据2024年《土地法》第116条第5款的规定,该条款由2024年《城市和农村规划法》第57条第2款a项修订,规定了将花园用地转为住宅用地的依据如下:
第116条。 土地出让、土地租赁、允许改变土地用途的依据
4. 如果决定、批准有分期进度的项目投资主张或按进度征地、补偿、支持、安置,则有权机关决定按投资项目进度、征地进度、补偿、支持、安置的进度出地、出地。
5. 对于家庭、个人,允许将居民区内农业用地、同一地块内有住宅用地的农业用地转为住宅用地或将非住宅用地转为住宅用地的依据,是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或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按照主管机关批准的城市和农村规划法律规定。
据此,将水稻种植转为住宅用地的依据是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或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根据有关城市和农村规划的法律规定,已获得主管机构的批准。
根据第151/2025/NĐ-CP号议定第22条第2款的规定,在重新安排后,乡级行政单位可以继续使用县级土地利用规划、县级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或根据关于城市和农村规划的法律规定制定的规划,这些规划已于2025年7月1日之前获得主管国家机构根据法律规定批准,在当地或在重新安排后分配给乡级行政单位的省级规划土地分配和划定方案中的土地使用指标,作为执行国家土地管理任务的依据,直到完成审查工作,按照新的行政单位制定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