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规定,企业受益者
读者 quantruongxxx@gmail 提问:根据新规定,如何确定企业受益人?
《劳动报》法律咨询部门答复:
第 3 条第 296/2026/NĐ-CP 号议定书(自 2026 年 7 月 23 日起生效)修订和补充第 17 条第 168/2025/NĐ-CP 号议定书规定如下:
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的受益人是直接或间接拥有或实际控制该企业的一人或多个个人,不包括代表企业国有资本的个人(以下简称企业受益人)。受益人是以下定义的一人或多个个人:
1. 个人直接或间接或直接和间接拥有企业25%的法定资本或25%以上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间接所有者是个人,通过组织或其他法律协议,拥有企业25%以上的注册资本或25%以上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根据《企业法》第 4 条第 22 款的规定,个人群体有家庭关系,或者合同共同直接或间接拥有 25% 或以上的注册资本,或 25% 或以上的企业有表决权的股份,企业确定该群体中的个人是企业受益人。
对于合伙公司,所有合伙成员都是企业受益人,不受其在企业中的出资比例或表决权的影响。
2. 如果个人未达到本条第1款规定的标准,或者有依据表明根据本条第1款规定的标准确定的个人不是企业受益人,企业通过法律或其他方式或在实践中确定受益人。 控制可以通过以下一种或多种权利进行:任命、免职或罢免多数或所有成员或董事会主席、多数或所有成员或董事会主席、董事、总经理;修改、补充企业的章程;改变组织结构;决定企业的财务、投资和运营政策;重组、解散企业。
3. 在没有符合本条第1、2款标准的个人的情况下,企业确定个人作为企业管理者,拥有代表企业采取行动的最大权力,但企业中代表国有资本的个人除外。
因此,从2026年7月23日起,确定企业受益人的所有者将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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