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部门干部在处理申诉、控告时不得做的事情 5 件事
读者trandungxxx@gmail. com提问:在处理申诉、控告时,监察干部、公务员根据新规定不能做什么?监察员
《劳动报》法律咨询部门答复:
第13条第3款,第06/2026/TT-TTCP号通知规定了监察部门的行为准则(自2026年10月15日起生效),规定在执行解决申诉、控告的任务时,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不得实施以下行为:申诉
a) 制造困难、麻烦、骚扰或故意拖延解决案件的时间,违反法律规定;威胁、报复、压制申诉人、举报人;
b) 拒绝履行任务,逃避责任或违反法律规定处理案件;
c) 故意遗漏违规行为或参谋、提出与法律文件、证据或规定相悖的解决结果;
d) 非法泄露举报人或受法律保护人的信息、文件、身份;
e) 非法干预或让其他组织、个人对解决申诉、控告产生非法影响。
因此,从2026年10月15日起,在处理申诉、控告时,监察干部、公务员不得从事上述工作。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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