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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部门的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不得非法泄露信息、文件、证据、核实结果或监察结论草案内容。图片:AI
监察部门的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不得非法泄露信息、文件、证据、核实结果或监察结论草案内容。图片:AI

2026年10月15日起,监察干部不得做8件事。

Nam Dương (báo lao động) 23/09/2026 14:32 (GMT+7)

读者lephanxxx@gmail. com提问:监察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不得按照新规定做什么?监察员

《劳动报》法律咨询部门答复:

第11条第3款,第06/2026/TT-TTCP号通知规定了监察部门的行为准则(自2026年10月15日起生效),规定在执行监察任务过程中,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公务员

a) 报告、咨询、提出虚假、不完整、与审计结果不符的结论;包庇审计对象、组织、个人有违法行为;利用审计结论草案威胁审计对象;

b) 非法泄露信息、文件、证据、核实结果或监察结论草案内容;

c) 非法干预作为监察对象的机关、组织、个人的正常活动,或妨碍监察对象在执行任务所需的范围之外的合法活动;

d) 指示、要求、强迫更改检查、核实结果;利用分配、评估或处理建议谋取私利;执行超出分配的任务和权力的工作;

d) 阻碍、给监察组的活动监督、指导、管理带来困难;知道却不报告、反映、处理监察组组长、监察组成员的腐败、消极行为;

e) 在未被分配任务的情况下,故意接触监察对象以及与监察内容相关的机关、组织、单位;要求提供超出监察范围、内容或与监察内容无关的信息、文件;

g) 损坏、损坏、销毁或歪曲在检查过程中收集的档案、文件、证据;违反规定使用与检查相关的档案、文件;

h) 暗示、收受金钱、礼物、财产;为了谋取私利,组织、参与与监察对象的交流、餐饮;将监察对象的车辆、财产用于私事。

因此,从2026年10月15日起,监察部门的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上述工作。

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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