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用正在领取养老金的工人,企业不缴纳社保但必须支付额外费用
老板与领取养老金的人签订劳动合同,无需缴纳社保,但必须将这笔款项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目前,许多人在退休后仍然继续工作以增加收入,同时发挥自己的经验和专业知识。
因此,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是,领取养老金的人在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时是否需要继续缴纳社会保险?
为了解答这一信息,越南社会保险(BHXH)表示,这在2024年社会保险法(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和2019年劳动法中都有明确规定。
根据2024年《社会保险法》第2条第7款a项的规定,领取养老金的人员不属于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的对象。
因此,当一个人已经退休并正在领取每月养老金并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不必为这段额外工作时间缴纳强制性社保(包括退休金、死亡抚恤金、疾病、生育、工伤、职业病)。
然而,越南社会保险表示,即使不必缴纳社会保险,但领取养老金的劳动者仍然可以获得法律保障的这些保险金的财务权益。
2019年《劳动法》第168条第3款,对于不属于参加强制性社保、医保、失业保险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有责任与工资期同时支付相当于规定的社保、医保、失业保险缴费额的款项。
这意味着,劳动者将直接获得相当于每月收入的款项,而不是必须将其存入社保、医保、失业保险基金,这有助于增加收入。
此外,正在领取养老金的老年劳动者在继续工作时,还可以同时享受多项权利,例如:
根据退休制度每月领取养老金;按照新的劳动合同,全额支付工资、津贴和福利;继续使用社保机构颁发的医疗保险卡,而无需在新的工作场所额外缴纳。
同时,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缩短工作时间或不全工时间,以适应健康状况。
法律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老年劳动者从事繁重、有害、危险或对健康产生不利影响的工作,除非符合规定的安全工作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