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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在刚刚完成的法令草案中提出了在特殊情况下成立村、居民小组的建议。 图为海防市京门坊渔渊居民小组。 摄影:范东
内政部在刚刚完成的法令草案中提出了在特殊情况下成立村、居民小组的建议。 图为海防市京门坊渔渊居民小组。 摄影:范东

关于在特殊情况下成立村庄、居民小组的规定

HƯƠNG NHA (báo lao động) 26/05/2026 15:32 (GMT+7)

内政部建议在刚刚完成的议定草案中,在特殊情况下成立村庄和居民区。

在关于村、居民区组织、活动以及对村、居民区非专职人员的制度和政策的法令草案中,正在征求意见,内政部建议在特殊情况下成立村、居民区。

据此,如果从乡设立坊,乡人民委员会将在提交给有权机关批准的坊成立提案档案中,制定将现有村庄转变为居民区的方案。自国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成立坊的决议生效之日起,各村庄可以转变为居民区。

如果新形成的居民区不符合规定成立村、居民小组的条件,则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应发布决定,将居民区合并到现有的村、居民小组中,以使其更合适,确保乡级政府的管理工作和村、居民小组的活动顺利进行。

对于长期以来因侵占耕地、侵居而形成的村庄、居民区,但未改变乡级行政区划的,相关乡级人民委员会应统一实施社区移交,以方便社区的管理和生活。 移交后:

在移交前,有村、居民小组的乡级人民委员会执行村、居民小组的解散或调整相关村、居民小组的管理范围;

如果符合本法令规定的标准和条件,接收居民社区的乡级人民委员会将成立新的村庄和居民小组;如果不符合标准和条件,则将合并到现有的村庄和居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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