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收回农业用地时的援助程序
被收回农业用地的居民需要联系当地土地管理机构,以获得职业转型支持的程序指导。
一名户籍在河内的居民,从事自由职业,同时在太原省拥有农业用地并直接生产。目前,这片土地属于国家征收的情况。
据反映,为了获得培训、职业转型和就业支持,负责征地的机构指导居民向居住地的乡级人民政府申请关于没有固定收入、没有从国家预算中领取工资的确认。
此外,居民被要求联系拥有农业用地的坊人民委员会,以申请确认其是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并从农业生产活动中获得稳定的收入。
居民已获得居住地政府根据指导确认。 然而,在土地所在地办理手续时,坊人民委员会仅确认此人在该地区拥有农业用地,不确认内容涉及农业生产收入。
从上述情况来看,民众建议有关部门澄清要求上述确认文件是否符合规定,同时指导在国家征地时获得支持的程序。
农业与环境部土地管理局在回应反馈时表示,赔偿、援助、安置和征地的程序已在政府2026年1月31日第49/2026/NĐ-CP号法令第15条中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根据规定,省人民委员会有责任颁布关于第49/2026/NĐ-CP号议定第14条规定的赔偿、援助、安置和征地的行政程序。 颁布期限最迟为2026年7月1日。
在地方尚未颁布新规定期间,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在第49/2026/NĐ-CP号议定生效之前,按照法律规定,适用关于赔偿、援助、安置和征地的程序。
省人民委员会也可以决定针对具体情况的土地行政程序和手续。
土地管理局认为,反映的内容属于当地的具体情况。 因此,民众需要联系太原省的土地管理职能部门或负责补偿、征地工作的机构,以检查档案并按照省人民委员会颁布或决定适用的规定进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