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与培训部颁布了关于大学、硕士、博士毕业标准的新规定
关于大学、硕士、博士等学历培训计划的新规定增加了关于毕业标准、数字能力、终身学习等的许多要求。
教育与培训部(GDĐT)刚刚颁布了第54/2026/TT-BGDĐT号通知,规定了高等教育各级培训计划。
该通知明确规定了每个级别的最低学习量。 因此,本科培训计划和6级培训计划的最低学习量为120个学分; 150个学分以上的特殊专业培训计划; 45个学分以上的硕士培训计划; 90个学分的博士培训计划。
与数字能力、人工智能和职业要求相关的产出标准
根据该通知,对于大学学历,毕业标准必须具备数字能力、人工智能(AI)内容、外语能力、适应能力和终身学习能力的要求。
对于硕士学位,产出标准必须体现对研究能力、创新、应用和发展知识的要求。
对于博士学位,要求在于独立研究能力、提出新技术或新解决方案、有科研成果或研究成果应用产品,同时具备指导科研和创新能力。
该通知还明确规定了每个级别的最低学习量。 因此,本科培训计划和6级培训计划的最低学习量为120个学分; 150个学分以上的特殊专业培训计划; 45个学分以上的硕士培训计划; 90个学分的博士培训计划。
对于本科教育项目,除了大纲教育知识、行业基础知识和行业知识外,该项目还必须包含外语、数字能力、人工智能和其他必要的知识和技能的补充内容。 定向研究、学术项目必须加强科研、学术和创新活动; 定向应用、专业项目必须加强实践、实习、职业体验、项目或与实践相关的项目。
将自主权与关于团队和质量保证条件的规定联系起来
该通知规定,培训机构在制定和发展培训计划方面享有自主权,同时必须对课程质量负责,并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问责制。
培训计划必须建立在相应水平、行业、行业组或领域的培训计划标准基础上;参考并与职业标准、能力标准、执业要求、培训计划以及国内外惯例进行比较;必须在颁布前进行评估。
该通知具体规定了对专职教师在组织实施和教学项目中发挥核心作用的要求。对于本科教育项目,具有博士学位的全职教师必须直接授课至少 50% 的行业基础知识、行业知识和专业知识。
对于7级专业培训项目和硕士级培训项目,全职讲师必须直接授课至少75%的学习量,属于行业知识和专业知识。
对于博士学位培训项目,直接授课的讲师必须具有博士学位,经常参加研究生培训,并每年保持科研和科学出版活动;同时,必须确保团队满足研究生指导标准和对博士论文评审委员会的要求。
关于物质基础,该通知要求实践基地、实习基地、设备、图书馆、数字学习资料、信息技术平台和培训支持系统必须满足组织实施该计划的要求。每个课程都必须有合适的教材或学习资料,确保科学性、及时性,遵守关于知识产权、国防、安全、公共利益、文化、道德和良好风俗习惯的规定。
对于健康、教师培训、艺术、体育、少数民族语言或希少语言等特殊领域,该通知规定了关于教师、实践机构、执业许可证和专业经验的适当要求,确保满足职业特点和培训组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