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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向税务机关发送账户通知、电子钱包的个体户必须在2026年7月31日之前完成。 图片:河薇
尚未向税务机关发送账户通知、电子钱包的个体户必须在2026年7月31日之前完成。 图片:河薇

营业额低于10亿越南盾的个体工商户必须向税务机关报告账户。

HÀ VY (báo lao động) 18/05/2026 09:26 (GMT+7)

年收入低于10亿越南盾的个体户必须最迟于2026年7月31日向税务机关发送账号通知。

根据第50/2026/TT-BTC号通知第4条规定如下:

第 4 条 执行 效力

本通知自签署颁布之日起生效。

2. 经营户、个体经营者,年收入低于10亿越南盾,未提交2026年第一季度纳税申报表或未按照第18/2026/TT-BTC号通知的规定发送电子钱包账号/号码通知,则最迟于2026年7月31日发送随第18/2026/TT-BTC号通知附带的01/BK-STK号表格的电子钱包账号/号码通知。

3.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困难和障碍,请各单位、经营机构及时向财政部反映,以便得到解决。

因此,经营户、个体经营者年收入低于10亿越南盾,未提交2026年第一季度纳税申报表或未按照第18/2026/TT-BTC号通知发送电子钱包账号/号码通知,则最迟于2026年7月31日发送随第18/2026/TT-BTC号通知附带的01/BK-STK号表格的电子钱包账号/号码通知。

此外,根据第 18/2026/TT-BTC 号通知第 4 条第 1 款和第 68/2026/NĐ-CP 号法令第 9 条,2026 年前 6 个月新开始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的收入低于 10 亿越南盾,则申报收入报表附录中的账户号通知也最迟于 2026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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