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个体工商户的免税收入门槛提高到每年10亿越南盾
政府已颁布第141/2026/NĐ-CP号议定书,规定个人、个体经营者的免税收入门槛为10亿越南盾,是之前的两倍。
5月13日下午,国家主席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国家主席令,公布第十六届国会在第一次会议上通过的法律。
在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副部长高英俊介绍了《关于修改和补充个人所得税法(TNCN)、增值税法(GTGT)、企业所得税法(TNDN)和特别消费税法(TTĐB)若干条款的新内容。
根据这项法律,对个人、个体户每年免税5亿越南盾的收入门槛已被取消。相反,该法律授权政府根据宏观经济指标、预算平衡能力来规定符合各时期社会经济背景的年度收入水平。
根据高英俊副部长的说法,将权力下放给政府将为政府灵活管理财政政策(包括税收政策)奠定法律基础,同时也将第18-KL/TW号结论、第66-NQ/TW号决议、《国会组织法》中提到的内容制度化,并类似地规定在一些关于现行税收的国会法律和决议中赋予政府权力。
根据该法律的规定,此前政府颁布了第141号议定书,日期为2026年4月29日,规定个人、个体经营者的免税收入门槛为10亿越南盾,是之前的两倍。
此前,财政部部长吴文俊认为,确定不缴纳增值税和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对象的收入水平是根据社会经济形势变化的内容,需要交给政府规定。
政府将非常具体地评估和分析影响,使个体经营户能够生存和发展,转变为企业,培育收入来源,影响预算收入,特别是影响增长,以便在颁布这一水平时实现最高的社会经济效益。
财政部部长也强调,政府在颁布法律时,对预算收入、经济增长以及人民和企业的影响进行了全面评估。
修订和补充个人所得税法、增值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和特别消费税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