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对村、居民区非专职人员的津贴基金
内政部通报了根据第185/2026/NĐ-CP号议定书,对村、居民区非专职人员的新津贴基金水平。
内政部刚刚发布了一份文件,答复了胡志明市选民在第十六届国会第一次会议后提出的建议。
该文件解答了与公共部门工资制度、基层非专职干部政策以及企业部门劳动者工资相关的内容。
关于针对基层非专职干部队伍的特殊政策,内政部已提交政府颁布第185/2026/NĐ-CP号议定书,日期为2026年5月26日。 其中,已调整增加国家预算对村、居民区非专职人员的津贴基金,旨在改善活动条件,为这支队伍安心工作创造条件,满足新形势下的任务要求。
根据第185/2026/NĐ-CP号议定第15条第1款的规定:国家预算承包津贴基金(包括社会保险缴费支持),用于每月支付对村、居民区非专职人员的津贴,具体如下:
对于拥有700户以上家庭的村庄;拥有1000户以上家庭的居民区;根据主管机关的决定,属于国防重点乡级行政单位的村庄、居民区;属于边境、海岛地区乡级行政单位的村庄、居民区,特别困难的村庄,津贴基金为基本工资的8.0倍;
对于不属于本条第1款a项规定的村、居民小组,津贴基金承包为基本工资的6.5倍,以及第185/2026/NĐ-CP号议定第15条第3款规定:如果省、市使用地方预算规定津贴基金承包额高于本条第1款规定的国家预算承包额,则省人民议会可以决定具体的承包额,以适应地方预算的平衡能力,并且不必征求中央各部委、机构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