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顿教育机构,必须原样移交所有档案和文件
内政部要求在安排教育机构时原样移交所有档案和文件,确保完整、安全且不中断工作。

根据关于解决教育机构领导、管理和教育支持人员政策的公文; 调整、管理移交档案、档案资料,在调整教育机构时,内政部专门为调整、管理和移交档案、档案资料提供一部分指导。
据此,在各教育机构(在整顿之前)运营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档案和文件都必须统计并原样移交给新的教育机构或直接上级机关、组织。
任何教育机构的资料都必须按照该教育机构的档案管理,确保集中原则,不分散档案。对于尚未解决的工作,旧的教育机构必须将所有档案和资料移交给新的教育机构或直接上级机构和组织,以继续管理。
内政部还提醒各教育机构和个人不得非法占有、销毁文件;不得损坏或遗失文件,必须确保文件在移交、管理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对于纸质文件和其他带有信息的物体上的文件,教育机构(在安排之前)有责任统计、分类、包装、密封并确认所有档案、文件的数量,包括干部、职员档案、财务文件、财产、教学专业档案,以便移交给接收和管理单位。
对于文件管理和运营系统上的数字文件和数据库,内政部要求教育机构(在安排之前)与管理单位协调,运行系统,确定完整的档案、数字文件和数据范围;进行备份、提取和数据保护,以服务于移交。
档案、数字文件必须与描述数据、管理信息和必要的信息一起移交,以确保访问、管理、开发和使用。
移交和整合数据必须确保完整、完整,并向新教育机构的账户进行验证,从而确保接收和处理工作的过程持续不断,不会中断。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编号成绩单、学生档案、招生数据、教育质量评估数据、教育行业数据库和专业信息系统,移交必须确保完整、准确、持续、同步,并且不得中断开采和使用。
接收档案和文件必须写成记录,并附上详细的档案和文件清单。记录必须清楚地显示文件的字体或文件块名称、文件时间、档案数量、卷、盒、束、包、箱、箱、数据容量、业务处理情况,并附有交接方和接收方代表的签名和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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