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学校整顿后校长、副校长的政策待遇问题
政府要求解决受学校调整影响的校长、副校长的政策待遇问题。
政府在关于实施省级、乡级公立幼儿园、中小学、成人教育、职业教育机构整顿时,对校长、校长、副校长、副校长、教育支持人员的结构、数量和若干政策的第37/2026/NQ-CP号决议中要求了这一内容。
政府要求教育培训部(GDĐT)牵头, phối hợp 与相关机构跟踪、检查、督促、掌握情况,及时指导、解决政府分配管理范围内出现的困难和障碍;向政府报告超出权限的内容。
同时,主持指导,指导地方同步实施解决教育机构调整时教师过剩、短缺问题的方案。
内政部指导解决对规定对象的精简编制政策,以及对本决议规定的对象保留领导职务津贴的政策。
内政部与教育培训部合作,指导、解决在实施属于国家管理职能和任务的教育机构在组织机构、编制方面出现的困难和障碍。
省人民委员会指导、组织实施关于校长、经理、副校长、副经理、教育支持人员在按照本决议的规定,对省级、乡级公立幼儿园、中小学、成人教育、职业教育机构进行整顿时的结构、数量和若干政策的规定;
指导、指导派遣教育支持人员参加培训、进修,以满足新工作岗位的要求;制定并提交省、直辖市人民议会,根据《国家预算法》的规定,决定地方预算支出,以履行对教育支持人员的培训、进修任务。
省人民委员会决定根据其权限分配公务员编制;指导调整、配置、调动、调动教育公务员以及安排、配置或兼任教育支持人员职位,以纠正当地教师、教育支持人员过剩、短缺的情况,使其符合教育机构的规模和实际情况,确保符合教育部的指导方针中的工作人员数量定额;
解决受教育机构调整影响的校长、主任、副校长、副主任、教育支持人员的政策制度。
乡级人民委员会按照本决议的规定和省人民委员会的指导,对乡级公立幼儿园、普通教育机构进行整顿时,对校长、副校长、教育支持人员的结构、数量和若干政策执行规定;解决受教育机构整顿影响的管辖范围内的校长、副校长、教育支持人员的政策制度。
本决议自2026年8月5日起生效,至2028年6月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