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宁市更名时移交文件的规定
国会已颁布关于成立广宁市的决议。
8月30日,来自国会办公室的消息称,国会已颁布关于成立广宁市的第36/2026/QH16号决议。
决议明确指出,在广宁省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的基础上成立广宁市。
广宁市与省级行政单位接壤,包括:北宁、海防、谅山;南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该决议自2026年9月1日起生效。
决议还明确指出,政府、人民议会、广宁省人民委员会(自本决议生效之日起,广宁市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以及相关机关、组织有责任组织实施本决议;按照规定,整顿和完善地方机关、组织的组织机构;稳定当地人民的生活,保障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和安全的要求。
自本决议生效之日起,与“广宁省”地名相关的机构、组织、单位将更名,以与“广宁市”地名相关的名称运营。
如果在本决议生效之日前颁布的法律文件,并在本决议生效之日后继续执行,其中包含“广宁省”一词,则转为“广宁市”一词。
此外,与广宁省地名相关的文本、文件,在本决议生效之日前由有权机关、人员颁布、颁发,但尚未失效或使用期限未满的,则继续适用、使用,直至期限届满或经有权机关、人员修改、补充、替换、废除、取消、收回。
自本决议生效之日起,除了对中央直辖市的制度和政策外,此前对广宁省的特殊机制、制度和政策将继续在广宁市实施,直至适用阶段结束或经主管机关决定。
此前,在第一次非例行会议上,国会表决通过了关于成立广宁市的决议。478名代表参加表决,其中478名代表赞成(占国会代表总数的95.6%,占出席国会代表总数的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