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宁市更名时的文件过渡规定、政策制度
政治局委员、国会主席陈清敏签署并颁布了国会关于成立北宁市的决议。
8月30日,来自国会办公室的消息称,国会已颁布关于成立北宁市的第39/2026/QH16号决议。
决议明确指出,在北宁省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的基础上成立北宁市。
北宁市与河内、海防、兴安、谅山、广宁和太原等省级行政单位接壤。
该决议自2026年9月20日起生效。
根据决议,政府、人民议会、北宁省人民委员会(自本决议生效之日起,北宁市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以及相关机关、组织有责任组织实施本决议;按照规定,整顿和完善地方机关、组织的组织机构;稳定当地人民的生活,保障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和安全的要求。
自本决议生效之日起,与“北宁省”地名相关的机构、组织、单位将更名,以与“北宁市”地名相关的名称运营。
如果本决议生效之日前颁布的法律文件,并在本决议生效之日后继续执行,其中包含“北宁省”一词,则转为“北宁市”一词。
与北宁省地名相关的文本、文件,在本决议生效之日前由有权机关、人员颁布、颁发,但尚未失效或使用期限未满的,则继续适用、使用,直至期限届满或经有权机关、人员修改、补充、替换、废除、取消、收回。
自本决议生效之日起,除了对中央直辖市的制度和政策外,此前对北宁省的特殊机制、制度和政策将继续在北宁市实施,直至适用阶段结束或经主管机关决定。
此前,在第一次非例行会议上,国会表决通过了关于成立北宁市的决议。 480名代表参加表决,其中480名代表赞成(占国会代表总数的96%,占出席国会代表总数的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