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单位建议增加社会保险机构的养老金扣除权。
关于修订后的《社会保险法》的意见,许多单位建议增加社会保险机构的权力,其中包括扣除养老金的权利。
根据 Đắk Lắk 省、 Nghệ An 省、 Phú Thọ 省、 Cao Bằng 省、 Hưng Yên 省、 Gia Lai 省内务厅的意见;河内市内务厅;河内市国会代表团和永隆省人民委员会建议补充规定,以便社会保险机构可以将错误领取的养老金、社会保险补贴从受益人在后续支付中领取的养老金、社会保险补贴中扣除。
各单位还建议研究补充关于处理退休金、社保金领取人死亡时收回的规定,例如研究对已故领取人账户余额进行扣除的机制。
根据各单位的意见,目前法律体系只允许在有民事执行机构的决定时进行扣除,尚未建立机制,让社保机构主动收回违规支出。
因此,如果受益人不自愿同意退还,社保机构仍需支付现行受益期的全部款项,从而影响收回效率和基金安全管理。
对于这一建议,内政部表示不接受。
据内政部称,增加允许错误扣除养老金、社保补贴的规定,将影响受益人的权益。
内政部表示,《社会保险法》第75条规定了暂停、终止领取养老金、每月社会保险补贴的情况。
同时,第11条第2款c点规定了通过账户领取社保福利的人员的责任,据此,每年通过在银行开设的个人账户领取社保福利的人员有责任与社保机构或受社保机构授权的服务机构协调,以核实符合享受社保福利条件的信息。
据内政部称,当主管机关对受益人死亡、失踪作出决定,或者当无法核实受益人信息时,社保机构才有权暂停、终止每月领取养老金、社保补助金。
如果增加更多情况,以便社保机构可以扣除、收回社保福利金,将影响受益人充分享受社保待遇的权利。
此外,财政部还建议补充一项规定,即社保机构“有权机关提供有关遵守法律和其他相关信息的信息,以实施对劳动者的社保政策”。
据财政部称,这项规定将成为法律依据,供社保机构直接与主管机构协调,以书面形式或通过互联互通数据库,要求提供与受益人遵守法律相关的信息,如居住信息、出入境信息,以服务于核实受益人信息和执行社保政策。
对于这项提议,内政部也表示不接受。
据内政部称,这是社保机构行使其权利和责任的实际业务,因此未在法律中规定。
内政部补充说,目前正在实施第57-NQ/TW号决议和政府的指示,各部委正在建立数据库;据此,信息提供将通过数据库进行互联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