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关于授权领取养老金的规定建议
在关于修订《社会保险法》的草案中,许多单位对关于授权领取养老金的规定提出了意见。
在之前的草案中,内政部提出了两种关于授权领取养老金的规定。
根据方案一,参与者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他人履行社会保险。 委托的履行符合民事法律的规定”。 该方案取消了关于领取养老金的授权书有效期为12个月的规定。
方案二保持现行规定不变。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授权领取养老金、社保福利和其他福利的情况,授权书的有效期最长为12个月。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许多单位建议选择方案1。
对于该草案的意见,财政部建议选择方案1。根据民事法律的规定执行授权,以符合民事法律的规定,并纠正受益人委托执行频率方面的不足。
此外,财政部建议增加受委托人领取社保金的责任。具体而言,受委托人有责任在受委托人去世或不再具备领取社保金的条件时,及时通知社保机构。如果收到受委托人去世或不再具备领取社保金的条件后产生的款项,则有责任依法退还。
关于此内容,内政部表示接受并按照方案1进行体现。然而,起草机构并未在第10条中增加被授权人的责任,因为认为这将产生被授权人的责任,这与第10条关于参与者和享受社保待遇的人的权利的规定不符。
关于这项规定,Vingroup 建议修改和补充第 10 条第 2 款 d 项,规定:“以书面形式授权他人履行社保。授权文件必须按照关于认证的法律规定进行认证,除非授权领取养老金、社保福利和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福利,而支付通过已直接向社保机构登记的社保福利受益人的个人账户进行”。
据Vingroup称,如果按照方案2保持现行规定,那么当劳动者退休或遭遇严重工伤无法行走时,每12个月必须重新认证授权书,这将给劳动者和企业人员在协助结算制度时造成不必要的行政负担。然而,如果按照方案1进行修改,那么民事法律不要求授权书必须经过认证,因此可能存在欺诈、伪造等法律风险。
内政部在听取各机关、单位的意见后表示,该法律草案继续按照方案1进行规定。根据起草机构的说法,如果补充规定授权文件必须经过认证,将给受益人,即老年人或健康状况困难、无法进行认证的人带来困难。
除了选择方案1的意见外,一些单位建议保留关于领取养老金授权书期限的现行规定。
兴安省国会代表团、高平省国会代表团和广治省人民委员会就选择方案2提出意见。
各单位认为,规定授权文件的有效期最长为12个月,并要求进行认证,是必要的,以确保合法性,最大限度地减少挪用保险基金或遗失的风险,以及劳动者在履行委托领取养老金、补助金时的权利纠纷。
对于这些意见,内政部表示不接受。根据起草机构的说法,选择方案1旨在减少民众的行政手续,特别是老年人、身体虚弱、行动不便的人;绝对遵守《民法典》的规定;符合数字化转型和现代管理的趋势;为受益人和亲属创造便利条件,确定和选择符合实际情况的授权期限。在各部委、行业和地方的意见基础上,该法律草案按照方案1进行体现。
根据最新修订的《社会保险法》草案,关于授权书的规定如下:“以书面形式授权他人履行社会保险。履行授权应遵守民事法律的规定”。
与现行规定相比,该草案取消了委托领取养老金最长12个月的规定。
据内政部称,该规定旨在确保绝对遵守《民法典》关于授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