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基本工资从2026年7月1日起增加到每月2530万越南盾。
自2026年7月1日起,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和武装力量的基本工资将提高到每月2530万越南盾。
政府刚刚颁布了第161/2026/NĐ-CP号议定书,规定了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和武装力量的基本工资和奖金制度。 据此,从2026年7月1日起,基本工资将增加到每月2530万越南盾。
该法令规定了适用于在党、国家、越南祖国阵线、越南祖国阵线直属政治-社会组织以及履行国家在中央、省、直辖市、乡、坊、直辖区、行政-经济特区和武装力量中分配任务的社会组织中工作的领取工资、津贴和奖金的人员的基本工资。
适用对象
1. 享受基本工资、津贴的人员包括:
a) 《干部、公务员法》第一条规定的从中央到乡级的干部、公务员;
b) 公务员法第 1 条规定的公立事业单位的公务员;
c) 在政府法令规定的行政机关和公共事业单位从事劳动合同制度工作的人,属于适用或在劳动合同中达成协议的情况,适用政府关于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和武装力量工资制度的第204/2004/NĐ-CP号法令,日期为2004年12月14日;
d) 根据政府2024年10月8日关于协会组织、活动和管理的第126/2024/NĐ-CP号议定书的规定,在各协会编制指标中工作的人员获得国家预算的运营资金支持;
d) 越南人民军的军官、专业军人、国防工人、职员、国防公务员和合同工;
e) 领取工资的军官、士官、公安工人和属于人民公安的合同工;
g) 在密码组织中工作的人员;
h) 越南人民军下士和士兵;人民公安下士和义务兵;
i) 村庄和居民区的非专职人员。
2. 上述a、b、c、d、đ、e和g点规定的领取工资的人(不包括领取津贴、生活费的对象)属于适用奖金制度的对象。

该法令规定,基本工资标准用于计算工资表中的工资水平、津贴水平,并按照法律规定对本法令第2条规定的对象实施其他制度;
根据法律规定计算运营费、生活费;根据基本工资计算各项提款和福利。
对于正在中央实施特殊财务和收入机制的机构和单位,根据第15届国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6月29日第142/2024/QH15号决议第6款c点:在修改或废除特殊财务和收入机制后,保留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2026年6月工资与2026年7月1日工资之间的差额。
在未修改或废除这些机制期间,按照特殊机制,从2026年7月1日起,每月增加工资和收入,按基本工资2.53万越南盾/月计算,确保不超过2026年6月可享受的工资和额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