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从7月1日起,根据新的基本工资标准,将对有功人员的补贴提高8%。
内政部建议将对革命有功人员的优惠补贴标准从278.9万越南盾提高到301.2万越南盾,从7月1日起,增幅为8%。
内政部正在就关于规定对革命有功人员的补贴、津贴和优惠待遇的法令草案征求意见。
根据呈文草案,从7月1日起,内政部建议将对革命有功人员的优惠补贴标准从278万9千越南盾提高到301.2万越南盾,增幅为8%。
该部的这项提议基于政治局第206-KL/TW号结论、国会第265/2025/QH15号决议以及内政部关于关于规定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和武装力量基本工资和奖金制度的法令草案的第4221/TTr-BNV号呈文,其中建议将基本工资从每月234万越南盾上调至253万越南盾。
基本工资是用于计算对革命有功人员和革命有功人员亲属的津贴、补贴和优惠制度的标准。
关于津贴、优惠津贴的领取额度,草案明确规定了对革命有功人员和革命有功人员亲属每月的津贴、优惠津贴的领取额度,该额度规定在随该法令草案颁布的附件一中。
此外,对于伤残军人、享受伤残军人待遇的人员,每月享受优惠津贴的标准,在随该法令草案颁布的附件二中规定。
至于对B类伤残军人的每月优惠津贴,则在随该法令草案颁布的附件三中规定。
对革命有功人员和革命有功人员亲属的一次性优惠待遇,在附件四中规定。
如果一次性补贴按工龄计算,那么在计算完抗战参与年限后,如果还有零月,则零月按以下原则计算:满6个月到12个月以下为1年,6个月以下为6个月。如果无法确定抗战活动开始的日期和月份,则从当年7月1日开始计算。
关于医疗保险,该法令草案的内容保持与第75/2021/NĐ-CP号法令的规定一致,该法令规定根据医疗保险法律缴纳医疗保险,通过实际实施,确保了其适用性、稳定性和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