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计区域津贴将包括与基本工资相同的 7 个级别
预计区域津贴将包括7个级别:0.1;0.2;0.3;0.4;0.5;0.7和1.0,与基本工资相比。
内政部正在征求关于修订和补充内政部部长、劳动荣军社会部部长、财政部部长和民族委员会部长、主任关于指导实施区域津贴制度的第11/2005/TTLT-BNV-BLĐTBXH-BTC-UBDT号联合通知(取代第23/2025/TT-BNV号通知)若干内容的意见。
据此,修订和补充的内容之一是用第11/2005/TTLTBNV-BLĐTBXH-BTC-UBD号联合通知第II条第2款a点的“基本工资”代替“共同最低工资”一词。
因此,预计区域津贴将规定为7个等级:0.1;0.2;0.3;0.4;0.5;0.7和1.0,与基本工资相比;1.0等级仅适用于像长沙群岛这样特别困难、艰苦的岛屿。
区域津贴的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区域津贴 = 区域津贴系数 x 基本工资。
该通告草案还修订和补充了第一条第5款,内容如下:在越南人民军、人民公安机关、单位工作的编制内的军官、专业军人、士官、士兵、战士、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人。
该部还建议修改和补充第一条第1款: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和合同工(包括正在实习的情况)已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表进行工资分配,在国家机关、有权机关决定成立的国家事业单位工作。
根据呈文草案,内政部表示,到目前为止,政府已经颁布了2025年《干部、公务员法》和2025年《公务员法》,自7月1日起生效,其中不再有关于实习制度的规定。
根据中央委员会第206-KL/TW号结论、政府第74/NQ-CP号决议,内政部部长颁布了关于修订和补充关于指导实施区域津贴的第11/2005/TTLTBNV-BTC-BLĐTBXH-UBDT号联合通知若干内容的第23/2025/TT-BNV号通知。
根据政府关于检查、审查、系统化和处理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第79/2025/NĐ-CP号议定书第11条(经第187/2025/NĐ-CP号议定书修订)的规定,工资和社会保险局已向部领导报告,签署并颁布了第1370/BNV-CTL&BHXH号文件,发送给各部委、省、市人民委员会,要求审查实施第23/2025/TT-BNV号通知的情况。
在审查结果和部委、机构和各省、市人民委员会关于实施区域津贴制度的建议的基础上,并根据部领导的统一意见,工资局已制定并完善了关于修订和补充第11/2005/TTLT-BNV-BLĐTBXH-BTC-UBDT号联合通知若干内容的通知草案,该通知指导实施区域津贴制度(取代第23/2025/TTBNV号通知),并征求各部委、行业和地方的意见。
修订该通告旨在确保与现行法律体系的同步,不改变政策,并符合社会级行政单位的实际安排,有助于纠正区域补贴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重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