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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明玉律师——The Light合伙律师事务所,河内市律师协会分享了与社交媒体用户评论、分享相关的法律问题。图片:琼庄
阮明玉律师——The Light合伙律师事务所,河内市律师协会分享了与社交媒体用户评论、分享相关的法律问题。图片:琼庄

不能“躲在人群背后”协助违法行为

QUỲNH TRANG (báo lao động) 18/07/2026 12:57 (GMT+7)

知道无端信息但仍在社交媒体上评论、分享或攻击的人,可能会根据法律规定受到追究责任。

《劳动报》记者与河内市律师协会The Light合伙律师事务所阮明玉律师就言论自由与侵犯个人、组织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之间的界限进行了交流。

记者:律师您好,最近一段时间,从社交网络上一些引起争议的事件来看,出现了许多账户呼吁处理,甚至“要求监禁”或“定罪”个人,而主管机构尚未做出结论。 从法律角度来看,表达观点的自由与侵犯他人合法权利和利益的行为之间的界限是什么?

阮明玉律师:为了确定一种行为是否违反法律,首先必须有有权机关的核实和澄清过程。

根据案件的性质,审查可能属于专业监察机构的权限;如果存在犯罪迹象,则必须由侦查机关进行调查,法院有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审判和宣判。只有这样,才能有依据确定一个人是否违法或有罪。

2013年宪法第25条规定,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新闻自由、获取信息自由......然而,行使这些权利必须遵守法律规定。

因此,法律保障公民表达观点的自由,但不允许任何个人在没有主管机构的结论的情况下擅自“评判”、“定罪”他人。

记者:不仅是发帖人,很多其他账号也参与评论,用贬低、指责或随大流攻击个人的言辞。 参与评论的人是否对自己发布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阮明玉律师:当有充分的依据确定传播的信息是捏造的、不真实的,旨在侮辱他人名誉和人格时,那些明知这些信息是虚假的,但仍以蔑视、攻击或鼓吹侵犯他人合法权利和利益的行为发表评论的人,也可能根据法律规定受到追究责任。

网络空间不是免责区。 每个人都必须对他们发布的、分享或评论的内容负责。

记者:事实上,不少社交媒体用户没有点名个人,而是使用“拐弯抹角、含蓄”的方式,或者提出细节,让舆论都明白他们针对的是特定的人。如果这些内容没有依据并影响到他人的名誉和声誉,法律将如何处理?

阮明玉律师:不直接提及个人姓名并不意味着发布者将不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文章内容及相关情节使舆论能够确定目标对象,同时发布的信息毫无根据,侵犯了个人、组织的名誉、人格或合法权利和利益,那么发布者仍可能根据法律规定受到处理。

如果文章出现许多点名个人、具体组织的评论,并且发布者继续响应或评论以定罪、攻击,那么这也是有关部门在全面评估案件时可以考虑的情节。

记者:如果这样的暗示性帖子引发数千条侮辱、蔑视或呼吁抵制被盯上的人的评论,发布者和参与评论的人可能根据现行规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阮明玉律师:如果有依据确定发布者或分享者清楚内容属实,但仍在互联网上传播,则根据违规的性质和程度,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

根据第174/2026/NĐ-CP号议定书的规定,对在网络环境中提供、分享虚假信息的行为的处罚可能高达5000万越南盾。

如果行为构成犯罪,违规者还可能因2015年《刑法》第156条规定的诽谤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律师认为,目前关于处理诽谤、侮辱名誉、人格或在网络空间传播虚假信息行为的规定,是否具有足够的威慑力?是否需要对在社交网络上“附和”大众心理攻击他人的行为进行补充制裁?

阮明玉律师:在我看来,按照群体心理“附和”的行为,实际上也是故意传播信息的行为,目的是为了某些目的,可能是为了吸引浏览量、互动量或影响他人的声誉、荣誉、人格。 从本质上讲,这些行为已经受到法律的约束。

然而,随着互联网和社交网络的快速发展,发现和处理所有违规行为并非易事。

因此,需要集中严厉处理那些经常发布或分享未经核实、未经主管机构结论的信息,以促进互动,从而提高社交媒体用户的威慑力和遵守法律的意识。

记者:为了保障言论自由,但不将社交网络变成传播谣言、蔑视或“舆论审判”的地方,律师对社交媒体用户以及职能部门在预防和处理违规行为方面有什么建议?

阮明玉律师:近年来,各职能部门以及新闻机构都相当有效地利用网络环境进行宣传、普及法律,为提高民众意识做出了贡献。

然而,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在网络空间形成规范的行为文化需要时间和许多主体的协同参与。

社交媒体用户在分享或评论之前需要核实信息,避免协助传播虚假信息或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此外,有关部门需要继续严厉处理利用社交网络诽谤、侮辱名誉、人格、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同时加强法律宣传工作,建设健康、文明、尊重法律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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