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以上的公民可以到乡公安局办理身份证
根据公安部颁布的最新决定,公民在办理身份证手续时,可以前往全国各地的乡镇公安局,不受居住地的影响。
公安部部长已签署颁布第5230/QD-BCA-C06号决定,公布新的行政手续;在公安部管辖范围内的身份证发放和管理领域,修订、补充和取消行政手续。
在新颁布的10项行政手续中,规定了身份证的发放、更换和补发(在乡镇一级执行)。
其中包括为14岁以上的人发放身份证的相关手续。
步骤 1:提交行政手续档案
公民直接到全国范围内的乡级公安机关或乡级一站式服务部门(已实施)申请身份证,不取决于居住地。
在线提交部分档案:公民通过国家公共服务门户网站、国家身份识别应用程序(VNeID)选择身份证签发程序,检查其在国家人口数据库中获取的信息。
如果信息准确,则在乡级公安机关登记办理手续的时间和地点。系统将确认并自动将公民的申请转交给乡级公安机关,申请身份证。
第二步:解决并返还行政手续结果
公民提供包括姓氏、中间名和出生姓名、个人身份号码、居住地在内的信息,供接收者在国家人口数据库中核对信息。
接收公民信息的干部在国家人口数据库中搜索信息,以建立身份证档案。
如果公民信息尚未包含在国家人口数据库中,则接收官员应要求公民出示证明个人信息内容的法律文件之一,并指导在办理身份证手续之前收集和更新信息到国家人口数据库。
如果公民信息发生变化、调整,则接收人员指导公民在办理身份证手续前,在国家人口数据库中办理信息调整手续。
如果公民信息没有更改或调整,则使用公民在国家人口数据库中的信息来建立身份证档案。
如果公民不具备办理身份证的条件,则拒绝接收并说明原因,通知办理身份证手续。
对公民进行指纹采集、面部拍照和虹膜照片采集。
打印身份证信息接收单、居民信息收集单(如有),移交给公民检查,签字确认。
收取身份证(如有)、收费(如有),并颁发身份证手续办理结果的预约单。
直接在接收档案的乡级公安机关领取结果,或通过邮政服务邮寄到要求的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