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专职人员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村、居民区的非专职人员可根据法律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阮文同先生(人物姓名已更改)是居民区的非专业人士(HĐKCT)。
据同先生称,政府2026年5月26日第185/2026/NĐ-CP号议定第15条第1款规定:“国家预算承包津贴基金,包括支持缴纳社会保险(BHXH),用于每月支付对村、居民区HĐKCT人员的津贴......”
此外,国会 2024 年 6 月 29 日第 41/2024/QH15 号《社会保险法》第 33 条第 1 款 a 点规定,劳动者的每月缴费额为 8% 的工资,作为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到退休和死亡基金的依据。
在第41/2024/QH15号《社会保险法》第34条第1款a点、b点规定,用人单位每月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按作为强制性社会保险缴费依据的工资计算,包括3%用于疾病和产假基金,14%用于退休和死亡抚恤基金。
根据上述规定,同先生认为每月强制性社保缴费总额为25%,其中劳动者缴纳8%,用人单位缴纳17%。
因此,同先生建议内政部明确指导第185/2026/NĐ-CP号议定第15条第1款的规定,关于国家预算包干津贴基金,包括对村、居民区的HĐKCT人员的社保缴费支持。
同先生建议澄清,在承包津贴基金中的社保缴费支持是否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25% 的强制性社保缴费总额,还是仅包括劳动者 8% 的缴费部分。
关于同先生的反映和建议,内政部已在电子信息门户网站上做出回应。
政府2026年5月26日第185/2026/NĐ-CP号议定第16条第3款规定了村、居民小组的组织和活动以及对村、居民小组的HĐKCT人员的制度和政策,规定:村、居民小组的HĐKCT人员可享受强制性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以及其他符合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法律和现行法律规定的制度和政策。
同时,第185/2026/NĐ-CP号议定书第15条第1款规定:“国家预算承包津贴基金(包括支持缴纳社保)用于每月向村、居民区的HĐKCT人员支付津贴”。
根据国家预算分配给每个村、居民小组的津贴基金;地方预算的平衡能力;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当地村、居民小组的特殊性,省人民委员会向同级人民议会提交具体规定村、居民小组中每个政治委员职务的津贴额度,并按照关于社会保险的法律规定实施社会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