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人工智能、社交网络引入宣传普及法律
《普及法律教育法》(修订草案)补充了关于通过数字技术、社交网络、人工智能应用普及法律的规定。
7月14日下午,国会常务委员会就《普及、法律教育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中央委员、司法部部长黄清松在介绍关于修订后的《普法教育法》草案的简要呈文时表示,制定该法旨在克服现行法律的局限性、困难和障碍。
同时,将党关于革新、提高普法教育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的主张制度化;保障获取法律信息的权利,参与对政策、法律提出意见、反映和建议的权利;加强信息技术的应用,数字化转型。
《普及法律教育法》(修订版)草案明确划分了各机关、组织、个人在普及法律教育中的责任,其中增加了起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牵头机构、国会机构、新闻机构、用人单位的责任。
同时,该法律草案继承并完善了关于部委、同级机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审计署、地方政府、祖国阵线、各组织、团体等责任的规定,旨在明确责任并动员政治体系参与普法教育。
此外,该法律草案完善了关于教育机构和国民教育体系中法律教育的规定。
该法案草案的新亮点是明确规定,高等教育机构、职业教育机构有责任提供与培训行业相关的法律内容和知识,以组织教学。
同时,该法律草案增加了国家教育培训管理机构、国家普法教育管理机构的责任。
该法律草案补充了关于通过应用数字技术、社交网络、人工智能进行普法教育的规定;针对特殊群体的普法教育政策;规定了政策宣传的目的、内容、形式、责任和实施原则。
中央委员、法律与司法委员会主任潘志孝表示,法律与司法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基本同意该法的调整范围。
对于规定中央部委、行业负责人和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组织实施普法教育工作的责任的内容,建议转入其他法律条款进行规定。
同时,需要审查以明确规定责任范围,避免理解为乡级负责组织对整个法律体系的普及;明确区分省级和乡级地方政府之间、同级人民议会与人民委员会之间的责任。
对于在普法教育中应用人工智能,建议补充关于在提供给人民、企业之前检查、控制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的责任规定,并在发现不准确信息时及时处理。
关于特殊对象,法律与司法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建议研究将被处以非监禁改造的人员、老年人、青少年、儿童纳入特殊对象群体;移徙工人和居住在法律受限地区的人员,或由政府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