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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候补委员、卫生部常务副部长武孟河介绍了关于修改和补充《烟草危害防治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的呈文。图片:Quochoi. vn
中央候补委员、卫生部常务副部长武孟河介绍了关于修改和补充《烟草危害防治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的呈文。图片:Quochoi. vn

建议禁止在学校、医疗机构100米范围内销售香烟

ANH HUY (báo lao động) 21/09/2026 14:51 (GMT+7)

该法案规定,不得在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大门外,距离该机构最近的场地边界100米范围内销售香烟。

9月21日上午,在河内,国会常务委员会就《关于修改和补充《烟草危害防治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征求意见。

中央候补委员、卫生部常务副部长武孟河表示,该法案包括3条。 其中,建议修改和补充一些被禁止的行为。 具体而言,该法案补充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出口、进口、过境、临时进口、再出口、转口、储存、使用电子烟、加热烟和其他烟草。

该草案还补充了禁止展示香烟的相关规定。根据该草案,展示香烟是指在任何形式下,在香烟批发、零售场所布置香烟产品、香烟包装、香烟产品图片或识别香烟商标的形式,供消费者观看。

此外,该草案还禁止通过自动售货机销售香烟,在网络空间、电子商务平台、社交网络、数字平台或其他电子交易方式上销售香烟;在禁止吸烟、销售香烟的场所吸烟、销售香烟。

另一个内容是,该法案修订和补充了关于销售香烟的规定。

据此,该法案规定,烟草批发和零售机构必须悬挂通知牌,禁止向未满18岁的人出售烟草,对涉嫌18岁以下者购买烟草的情况进行身份证或国家身份识别应用程序(VNeID)或护照检查。

机关、组织、个人不得在禁止完全吸烟场所、室内禁烟场所规定地点组织、允许或销售香烟,但允许有专门供吸烟者使用的场所,机场隔离区除外。

该法案还规定,不得在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大门外,距离该机构最近的场地边界100米范围内销售香烟。

关于此内容,现行法律规定,不得在幼儿园、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医学研究所、医院、助产院、预防医学中心、乡、坊、镇卫生站门外销售烟草,距离该机构最近的场地边界100米以内。

与旧规定相比,该法案不再列出,而是概括了禁止在教育、医疗机构大门外100米范围内销售香烟的内容。

中央委员、国会文化与社会委员会主任阮得荣在介绍初步审查该法案的总结报告时表示,常务委员会一致同意该法案的修订、补充范围和名称。

关于该法律草案的内容,文化和社会委员会主任阮得荣表示,文化和社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建议研究明确卫生部的责任,协助政府统一管理国家预防和控制烟草危害。

关于禁止行为和减少吸烟的规定,建议审查和修改简洁、明确的规定,确保充分、严格地制度化禁止电子烟、加热烟和禁止成瘾物质的方针。

继续全面评估可行性,研究国际经验,以确保符合国家关于预防和控制烟草危害的实践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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