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制教师可以计算社保缴费时间以享受工龄津贴
合同制教师的教学时间和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的时间被计入教师工龄津贴的计算时间,不计入实习时间。
黎氏素玄女士在小学担任合同制教师,自2020年12月起缴纳社保。 截至2023年6月,她被录用为公务员,被任命为小学教师三级,下次晋升工资的时间从2021年12月开始计算。
玄女士问,对于她的情况,她什么时候才能享受5%的工龄津贴?
关于这个问题,教育培训部表示,教师工龄津贴制度按照政府2021年8月1日第77/2021/NĐ-CP号议定书的规定执行。 据此,教师在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的教学、教育时间满5年(60个月)的,可享受工龄津贴,相当于现行工资的5%,加上领导职务津贴和超额工龄津贴(如有)。 从第六年开始,每年(满12个月)可增加1%。
对于黎氏素玄女士,在小学担任教学职务2年6个月,并在被任命为小学教师三级职称之前缴纳了强制性社保的情况,这段时间将计入根据规定享受教师工龄津贴的时间。
因此,当从2023年6月起被任命为小学教师职称并直接执行教学任务时,上述教学时间与被任命后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的教学时间相加,作为计算教师工龄津贴的依据。
在累计了根据规定计算教师工龄津贴的时间后,当达到5年(60个月),不包括实习期时,黎氏素玄女士可以根据第77/2021/NĐ-CP号议定书的规定享受教师工龄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