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发建筑活动执业证书的条件
获得建筑活动执业证书的个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例如具备专业知识和适当的时间。
自7月1日起,2025年《建筑法》正式生效。该法规定了建筑活动;机关、组织、个人在建筑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国家对建筑的管理。
特别是,2025年《建筑法》专门设立一个章节来明确建筑活动能力条件。
关于颁发建筑活动执业证书的条件,法律明确规定,获得建筑活动执业证书的个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例如必须具备与申请颁发执业证书内容相符的专业水平。
此外,必须有参与与申请执业证书内容相符的工作的时间和经验。
根据《建筑法》,在建筑活动领域独立执业的个人,包括建筑勘察;设计、建筑设计审查;建筑施工监理;确定、审查和管理建筑投资成本,必须持有符合实际工作的执业证书和能力。
至于从事建筑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的能力。法律明确指出,在建筑活动中担任职务的个人必须持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建筑活动执业证书,包括城市和农村规划设计的负责人、负责人;建筑勘察负责人;建筑设计、设计审查的负责人、负责人;建筑施工监理;负责确定、审查和管理建筑投资成本。
担任工地指挥长、建设检验负责人、建设投资项目管理经理职务的个人,必须满足能力、职业经验的条件。
承包商是在越南从事建筑活动的外国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越南法律的规定,并获得国家建筑管理机构颁发的运营许可证。
从事建筑行业的组织和个人应遵守建筑法律法规; 业主对选择参与其选择的建筑活动的组织和个人负责。
参与建设活动的组织在建设部电子信息页面上自行公开建设活动能力信息。 公开的组织能力信息是业主在选择承包商时参考的基础。
政府详细规定了参与建筑活动的个人的能力和经验条件;规定了颁发和收回建筑活动执业证书的权限、程序和手续;规定了对外国组织和个人承包商颁发和收回建筑活动许可证的条件、权限、程序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