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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提议规定对青年志愿军发放补助金的期限。 图为:北泰省青年志愿军第912连工兵队队员演练电雷管系统操作(1966年)。 图片:陈发/越通社
内政部提议规定对青年志愿军发放补助金的期限。 图为:北泰省青年志愿军第912连工兵队队员演练电雷管系统操作(1966年)。 图片:陈发/越通社

关于修改南部基层青年志愿军制度的规定的建议

LƯƠNG HẠNH (báo lao động) 02/08/2026 09:03 (GMT+7)

内政部提议修改对参加1965-1975年抗战的南方基层青年志愿军的待遇规定。

内政部正在征求关于修订和补充政府2017年10月6日第112/2017/NĐ-CP号议定书若干条款的议定草案的意见,该议定书规定了对参加1965-1975年抗战的南方基层青年志愿军的制度和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该部建议修改和补充亲属代表或丧葬人员的档案,包括:

已死亡的南方基层青年志愿军一次性或每月领取补助金的决定副本。 尚未按照规定领取补助金的,应按照规定格式提交乡级人民委员会的审核结果公告。

死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或死亡证明摘录。 如果机构从电子户籍数据库或国家人口数据库或相关数据库、信息系统接收死亡证明数据挖掘档案,则亲属或丧葬人员无需提交此文件。

该法令草案还修改和补充了葬礼补助的实施程序。

据此,南方基层青年志愿军的亲属代表或丧葬人员应按照规定,通过直接向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提交一份档案,或通过邮政服务或国家公共服务门户网站在线发送给常住地乡级人民政府;

自收到符合规定的完整档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乡级人民政府应按照规定格式进行检查,并按照本法令附件中规定的格式,附上申请丧葬补助金的清单,并将档案发送至内务厅;

自收到由乡级人民委员会移交的符合规定的完整档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内务厅将检查、汇总并向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报告,以决定对南部基层青年志愿军的亲属或丧葬人员的丧葬补助金;

自决定享受丧葬补助金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乡级人民政府有责任向南部基层青年志愿军的亲属或丧葬人员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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