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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建议规定公证员在全国范围内对房地产交易进行公证。 图片:智明
有关部门建议规定公证员在全国范围内对房地产交易进行公证。 图片:智明

关于允许房地产公证不依赖行政区划的提议

TRÍ MINH (báo lao động) 05/09/2026 09:36 (GMT+7)

司法部刚刚公布了对政府第104/2025/NĐ-CP号议定书若干条款的修订和补充草案的评估文件,该议定书详细规定了《公证法》的若干条款和实施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该法令草案补充了第42a条,规定公证执业机构的CCV自2028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所有以房地产为对象的交易进行公证。

关于这项提议的解释,司法部表示,目前,根据第357/2025/NĐ-CP号法令,住房和房地产市场数据库将于2026年3月1日开始正式公布和运行。

此外,预计到2027年底,国家土地信息系统和国家数据库将基本完成。

公证数据库也在建设中,预计将于2027年投入运营。

在公证数据库和相关数据库于2027年完成后,需要更多时间来连接这些数据库。

因此,该法令草案规定,公证执业机构的CCV自2028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所有以房地产为对象的交易进行公证——届时数据库已投入运营并具备连接能力。

此外,该法令草案增加了一种被认为有正当理由在总部外进行公证的情况,具体来说,就是交易对象为价值10亿越南盾以上的资产,并且交易的签署与移交资产或与交易直接相关的重要档案、文件同时进行,而移交需要在公证执业机构的总部外进行。

同时,该法令草案补充了一项规定,如果参与交易的一方属于总部以外的公证对象,其余各方可以前往该总部以外的地点进行公证。

上述修订和补充规定旨在为参与交易的各方提供更多便利,同时仍确保基本原则,即在总部进行公证,并在必要、合理的情况下允许在总部以外进行公证。

据司法部称,该法令草案预计将于2026年10月提交政府,以确保于2027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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