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取消对6种交易的强制公证
下周,《公证法》(修订版)草案将提交国会通过。该草案建议将6种交易从强制公证范围中删除。
根据计划,4月23日,国会将按下按钮表决通过《公证法》(修订版)。
司法部表示,已听取并解释了国会代表对上述法律草案的意见。 其中一个值得关注的内容是缩小强制公证交易的范围,以方便人民。
这些交易包括:已出境的住房租赁合同中署名人的授权书,供他人以其名义购买属于公共财产的住房;转让房地产经营合同的合同;共同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成员在向企业注资时的协议书;与被执行人出境时与财产相关的执行判决的授权书;行使申诉权的授权书;司法执达员办公室转让合同。
司法部解释说,削减必须公证的交易是为了降低合规成本,同时也鼓励人们在必要时主动选择公证。
在第十六届国会第一次会议的讨论过程中,代表阮明俊(富寿省代表团)认为,民众目前特别关注的内容是房地产公证。
据代表称,该领域在实践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因此这次修订法律需要创造条件,使交易更加顺利,并发挥更大的效率。
富寿省代表表示,我们必须灵活处理,可以鼓励或不鼓励,或者由交易者自愿进行,而不是强制所有交易都必须公证。
目前,如果公证,必须明确是形式公证还是内容公证,公证是否对与违规行为相关的可疑交易负责。
例如,逃税,在这些房地产交易中,公证是否负责。 如果没有,则不需要公证,只需要按照国家指导的格式进行交易、签订合同并缴纳带收据的税款。 这样一来,交易完成后,就不需要强制民众去公证了。
一些代表也认为,该草案尚未明确确定强制公证交易的标准,同时指出了同一交易内容却在许多不同的法律中规定的情况,这给执行带来了困难。
司法部在解释这一内容时表示,削减强制公证交易有助于简化行政手续,为人民和企业创造便利,从而支持经济社会发展。
根据起草机构的说法,属于必须公证的交易是需要严格参与条件的情况。参与主体必须具备民事法律能力、适当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完全自愿。
该草案还明确规定了避免与其他法律重叠的原则。 因此,《公证法》仅规定了一般原则,而必须公证的具体交易将由《土地法》、《住房法》等专业法律规定,以限制公证强制交易的泛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