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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地产交易公证权的新规定建议在《关于修改和补充公证法若干条款的法律》中提出。 图片:智明
关于房地产交易公证权的新规定建议在《关于修改和补充公证法若干条款的法律》中提出。 图片:智明

关于房地产交易公证权的新规定建议

CAO NGUYÊN (báo lao động) 09/04/2026 14:22 (GMT+7)

在公证数据库运行后,政府将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房地产交易公证权的路线图。

4月9日,继续第一届会议,国会听取了政府的呈文和国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关于修订和补充公证法若干条款的法律的审查报告。

该法律草案侧重于修改和补充一些与组织两级地方政府有关的规定,以及关于公证国家管理中的权力下放的规定。

同时,关于公证数据库(CSDL)的规定;在公证申请档案中使用数据代替纸质文件以及其他一些旨在简化公证程序的规定。

该法案草案中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缩小强制公证交易的范围。

必须公证的交易包括买卖、转让、赠与、遗产分割、出资、抵押,其对象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房地产,个人与不从事房地产经营活动的组织之间的房地产。

与此同时,还有其他具有重要性质的交易,需要严格的交易参与条件和高度的法律安全水平。

如果专业法律未规定上述交易必须公证,则按照该专业法律执行。

如上所述的修订和补充既缩小了必须公证的交易范围,又确保了与专业法律不冲突和重叠,同时扩大了在满足条件时可以自愿公证的交易范围,而无需继续修改法律。

该法律草案还修改了2024年《公证法》第44条关于房地产交易公证权的规定。

据此,以不动产为对象的交易以及用于买卖、转让不动产的定金交易,属于位于不动产所在省市的公证执业机构公证人的公证权限,但公证遗嘱、拒绝接受不动产遗产的文件以及根据法律规定修改、补充、终止、取消这些交易的公证除外。

政府规定了在《本法》第66条规定的公证数据库运行后,以及相关数据库由主管部门公布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本条规定的交易公证权限的路线图。

Chủ nhiệm Ủy ban Pháp luật và Tư pháp Phan Chí Hiếu. Ảnh: Quochoi.vn
法律与司法委员会主任潘志孝。图片:Quochoi. vn

关于上述内容的审查,国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基本同意该法律草案的内容。

根据法律与司法委员会主任潘志孝的说法,该法律草案修订和补充了一些规定,将权力从司法部长转移到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

同时,修改和补充一些关于公证执业机构的规定,以适应二级地方政府模式。

该法律草案还简化了公证程序。明确规定,扩大了公证的房地产交易范围,不依赖于行政区划,并责成政府制定公证房地产交易的路线图,不依赖于行政区划。

法律与司法委员会建议继续研究和完善一些内容,例如修改关于必须公证的交易标准的规定,使其更概括,避免与专业法律的重复和重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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