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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财政部称,现行规定对个体经营户有很多优惠。图片: xuyên đông
据财政部称,现行规定对个体经营户有很多优惠。图片: xuyên đông

财政部就支持个体户的政策作出回应

XUYÊN ĐÔNG (báo lao động) 17/07/2026 11:26 (GMT+7)

财政部刚刚就支持个体工商户、中小型企业的政策向宁平省选民提出了答复。

宁平省选民建议颁布适当的扶持机制和政策,旨在为个体经营户稳定生产、可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特别是对于中小型、微型企业。

关于这些内容,财政部的答复如下:

关于颁布对个体工商户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适当支持的机制和政策。

目前,个人所得税(TNCN)和企业所得税(TNDN)法律已经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旨在促进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和小型企业发展生产经营。

对于个体经营户:第09/2026/QH16号法律修订了04部税法和政府2026年4月29日第141/2026/NĐ-CP号议定书,提高了对经营户、经营额低于10亿越南盾的个体经营者的年收入免征增值税(GTGT)和免缴个人所得税。

对于中小型企业:2025年6月14日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第67/2025/QH15号规定:

对于年收入不超过500亿越南盾的新成立企业,自有应税收入之日起连续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在无法确定实际成本和收入的情况下,对年总收入不超过30亿越南盾的企业适用简单的税收计算方法(按收入的百分比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年总收入不超过30亿越南盾的企业(如果可以确定费用和收入),对应税收入适用15%的税率。

对于年总收入超过30亿越南盾至不超过500亿越南盾的企业,对应税收入适用17%的税率。

对微型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第141/2026/NĐ-CP号议定书(根据第09/2026/QH16号法律)规定,对根据越南法律设立的企业、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其年总收入低于10亿越南盾(等于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免税额)。该规定估计对约235,800家企业免征约21.64万亿越南盾的企业所得税。

延长缴纳税款和土地租赁费的期限:财政部已向政府提交了第245/2026/NĐ-CP号议定书,日期为2026年6月27日,延长了2026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土地租赁费的缴纳期限。

根据财政部的权限颁布的免税、减税政策:

第64/2025/TT-BTC号通知,2025年6月30日:规定免除、减免47项费用,旨在支持企业、人民,从2025年7月到2026年底,预计支持金额超过30000亿越南盾。

2026年2月10日第11/2026/TT-BTC号通知:规定将铁路基础设施使用费从服务收入的8%降至2%(从2026年3月27日至2027年底实施);仅从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6月底,根据第40/2026/TT-BTC号通知,免收这笔费用。预计为整个周期支持企业的费用约为3000多亿越南盾。

第29/2026/TT-BTC号通知,日期为2026年3月27日:规定对6项费用减免50%,以鼓励和支持人民和企业连接、开发、使用数据并在VNEID应用程序上提供公共服务(从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底实施)。预计减免的费用约为560亿越南盾。

第39/2026/TT-BTC号通知,日期为2026年3月31日(自2026年4月1日起生效):规定对VR-SI、VR-SII和VR-SIII级检验合格的船舶(不包括出入境、过境车辆)不收取船舶、船只的载重费和进出港口、内河码头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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