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回应关于检查在线旅游经营户的建议
在信息门户网站上,财政部就对在线旅游经营户的检查和监督向选民作出了答复。
海防市选民建议研究建立协调机制,检查和监督个人、在线旅游经营户,确保充分履行纳税义务和注册经营。
财政部在回应这项建议时表示,根据关于企业登记的第168/2025/NĐ-CP号议定书第23条第5款a、b、c项的规定,省人民委员会有责任:
督促、指导检查、审计工作,按照法律规定跟踪个体经营户的经营情况。
颁布地方各国家管理机构在注册成立后对个体工商户的国家管理工作中的协调规定。
颁布关于辖区内经营登记内容的检查流程,确保公开透明。检查流程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并且不得重叠,给企业、个体户造成麻烦。
此外,2026年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第1234/BTC-DNTN号文件,关于制定2026年企业、个体户、合作社登记法律法规遵守情况的检查和监督计划。
据此,财政部建议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指示乡级企业登记机关按照登记档案的内容,对经营户、合作社、合作社、合作社联合会进行检查和监督。
因此,第168/2025/NĐ-CP号议定书具体、明确地规定了省人民委员会在指导检查工作、制定合作规章、对一般经营户和特别是在线旅游经营户的检查程序方面的责任。 同时,财政部及时发布了文件,指导地方对经营户进行检查,确保充分履行经营登记义务。
财政部表示,已指示税务部门同步实施多项措施,以加强对数字平台和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税务管理,其中包括在线旅游经营活动。
根据政府总理2022年1月6日第06/QD-TTg号决定,批准了关于发展人口数据应用、身份识别和电子身份验证以服务于2022-2025年国家数字化转型,展望到2030年的提案,税务局已与公安部协调,同步实施,将个人税号与个人身份识别号码标准化。
特别是,为了加强在2026年1月1日取消定额税后,对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的税务管理工作的协调和指导,财政部部长已于2026年6月10日发布了第7843/BTC-CT号文件,致函各省、市党委书记、市委书记和人民委员会主席,要求配合指导实施。财政部部长建议地方政府:
加强关于政策的宣传工作。
加强国家管理机构之间的数据连接和共享,支持个体工商户实施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审查和共享有关企业注册和税务登记的数据。
配合核对现金流,核实收入,按照规定通过银行账户强制执行。
协调共享居民数据、居住登记、暂住、住宿活动和房屋租赁,以核对、审查税收管理实施情况,预防和发现导致国家预算收入损失的欺诈、逃税行为。
由于在线旅游业务的特殊性在于交易是在数字环境中进行的,活动范围广,支付方式多样(许多交易通过个人账户或跨境平台进行),因此管理工作仍然面临一些困难,需要继续完善协调机制以及各机关、部门、行业的强大、同步的参与。
未来,财政部将继续研究,完善旅游管理机构、企业登记机构、公安机关、信贷机构和相关单位之间的协调机制,共享数据。
加强信息技术应用、大数据分析和税务管理工作中的风险管理。
继续研究,完善与数字平台业务发展(特别是在线旅游业务)相关的管理解决方案,为确保履行纳税义务的透明度、公平性、防止国家预算收入损失和创造健康的商业环境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