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社将基层民主与负责人的责任联系起来
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基层实施与负责人责任相关的民主的监督团与光明社进行了工作。
中央委员、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副主席兼秘书长、监察团团长何氏娥主持了工作会议。
根据河内市光明社人民委员会的报告,基层民主的实施得到了社党委、政府的重视、领导、指导和同步实施。社党委成立了基层民主规章制定和实施指导委员会;社人民委员会制定了年度民主实施计划,审查工作规章,明确了各机关、单位的责任分工。社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和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也签署了2026-2031年任期的合作规定。
光明社注重公开透明与人民权利和利益直接相关的内容,特别是在规划、土地、投资、征地、财政-预算和社会民生等领域。 从 2025 年 7 月 1 日至今,该地已公开了 340 个项目和工程,总投资额约为 6199.9 亿越南盾。 从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2026 年 7 月 30 日,该社收到了 18500 多份行政档案,正确和提前解决率达到 99.23%。 档案数字化和在线支付率达到 100%。
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通过征求对规划、投资项目、征地方案和村庄安置的意见得到发挥。 在村庄安置方面,参与征求意见的选民比例达到94.55%,赞同率超过91%; 被安置的村庄从31个减少到18个,没有发生申诉和控告。
在工作会议上,何氏娥女士高度评价光明社党委、政府的责任感和准备工作。 她说,在基层实行民主对于建立社会共识和发展有利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评估结果不应仅仅停留在数字、解决反映、建议或信件的比例上,而应考虑质量、对社会生活的影响、人民的满意度、共识和信任。
何氏娥女士建议该社继续明确社人民委员会负责人在确保公开、透明、问责制方面的作用和责任,并与祖国阵线在对话、接收和处理人民意见方面进行协调。 同时,地方需要保持直接和在线对话,研究在数字平台上实施民主的形式,加强祖国阵线和社会政治组织在宣传、监督和社会评论中的作用。
何氏娥女士强调,民主必须务实地实施,避免形式主义民主,必须在宪法、法律的框架内;地方政府负责人需要提高对人民的责任,并对基层民主实施结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