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关于实施越南祖国阵线第十一届章程的指导通知
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代表、中央委员、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副主席兼秘书长何氏娥女士刚刚签署并颁布了2026年9月10日第03/TT-MTTW-BTT号通知,指导实施越南祖国阵线第十一届章程的若干条款,任期2026-2031年。
明确规定了章程的原则性和定向性规定,为统一、同步、符合各级和各类成员组织特点的组织实施奠定了基础。
越南祖国阵线(MTTQ)第十一届章程于2026年5月13日获得越南祖国阵线第十一届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在此基础上,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通告具体指导了许多与成员相关的内容;成员的权利和责任;组织和运作原则;各级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的组织和人员;阵线工作委员会;越南祖国阵线与成员组织和国家之间的关系;以及成员的纪律审查和处理。
尊重每个成员组织的组织和活动独立性
根据通知,指导执行《章程》的若干条款旨在具体化仍具有原则性、导向性或概括性的规定;同时指导统一实施的方式,但仍确保符合各级、各类成员组织的特点。
通告的内容必须在原则上统一执行,与党和国家文件和现行规定同步,易于实践应用;同时在组织实施过程中灵活,符合各地方、单位的具体情况。
一项贯穿始终的要求是,组织实施过程旨在发挥越南祖国阵线与成员组织之间的民主协商、协调和统一行动的作用;同时尊重每个成员组织的组织和活动独立性。
对于实践中尚未规定和尚未指导的章程中出现的问题,各级越南祖国阵线常务委员会将根据组织、运作原则和章程、党的规定以及国家法律,灵活运用,确保统一、有效,且不改变章程的基本原则。
明确越南祖国阵线成员、权利和责任
通知确定越南祖国阵线成员包括组织成员和个人成员。
组织成员包括政治组织、政治-社会组织、社会组织、社会-职业组织和其他符合章程认可条件的组织。 成员组织负责人被推荐参加同级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 越南人民军是越南祖国阵线的传统成员组织。
个人成员是代表各阶级、社会阶层、民族、宗教、海外越南人或其他领域的杰出个人。 参与越南祖国阵线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赞同越南祖国阵线的章程和具体规定。
通告同时具体化了成员组织在收集会员、团员和各阶层人民的意见和愿望方面的责任;向主管机构反映和建议;参与保护会员、团员和人民的合法、正当权利和利益。
发扬民主协商、协调和统一行动的原则
关于组织和活动,通告继续具体落实自愿、协商民主、协调和统一行动的原则。
各级越南祖国阵线必须确保发挥自愿性,尊重各成员组织在职能、任务、章程和运作方式上的差异;不取代职能、任务、权力,不干涉成员组织的内部组织和活动。
越南祖国阵线常务委员会负责主持协商、调和、协调、指导和创造条件,以便成员组织实施同级越南祖国阵线的协调和统一行动计划。
协商通过交流、讨论、征求意见、会议、研讨会或其他适当的形式进行,旨在在做出决定之前达成共识。对于涉及多个成员组织、运动、竞赛、监督活动、社会评论和重要政治任务的任务,同级越南祖国阵线常务委员会主持协商,以统一内容、主持单位、协调和每个组织的责任。
具体化各级越南祖国阵线的组织和人事工作
通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体指导完善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的组织、人员和协商选举领导职务。
协商选举各级领导职务是按照民主协商原则进行的。 通知规定了第一次委员会会议的组织程序,协商选举主席、副主席及相关职务; 同时指导任期内完善、补充、更换人员的流程。
在特殊情况下,由于自然灾害、疫情持续或不可抗力,无法直接组织的情况下,委员会会议可以在线组织或直接与在线相结合。在线参加的代表有权像直接参加的代表一样发言、讨论、表决;在线表决的结果符合规定。
对于行政单位发生变化的地方,完善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的工作与组织安排同步进行,并符合实际情况,确保越南祖国阵线的活动持续进行,不中断履行政治任务,维护人民的合法、正当权益。
在成立新的临时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后,新的行政单位的越南祖国阵线大会必须在适当的时间内举行,自成立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关于咨询组织和祖国阵线工作委员会的更具体规定
通知规定,中央和省级的咨询组织称为咨询委员会,乡级称为咨询委员会。咨询领域应根据实践要求确定,如民主与法律、经济、文化-社会、民族-宗教、教育、科学、技术等。组织必须确保精简、实用、有效,并符合越南祖国阵线的活动范围。
对于居民区的阵线工作委员会,通知具体指导了任期、任期初会议和人员完善流程。 按照任期完善阵线工作委员会必须在越南祖国阵线基层代表大会召开前20天完成。
值得注意的是,在完善祖国阵线工作委员会的人员时,确定的人数从7人到15人不等,具体取决于每个居民区的特点和规模;选择负责人、副负责人的人员,注重那些热情、有能力、有声望的人,以提高活动效率。
加强与成员组织和政府机构的协调
通知继续明确各级越南祖国阵线常务委员会在主持协商、协调、协调成员组织之间的活动方面的责任;指导、检查和评估协调和统一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
成员组织有责任与同级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协调,宣传、动员团员、会员和人民执行党的主张、国家的政策和法律;开展监督、社会评论,参与党的建设和国家建设。
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与国家之间的关系被确定为根据宪法、法律和工作协调制度,履行双方的任务和权力的协调关系。国家机关有责任按照规定审查、解决和答复越南祖国阵线的建议;提供信息、文件,并为阵线开展监督、社会评论、参与党的建设、政府建设和发挥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创造条件。
在纪律审查中确保客观、公正
通告还专门规定了关于越南祖国阵线成员纪律处分的指导内容。
审查和决定纪律处分的形式必须确保客观、公正、符合权限、符合程序,并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程度、后果以及遵守章程、党的规定和国家法律的过程。
纪律处分形式包括谴责、警告和免去越南祖国阵线成员职务;同时,具体规定了对成员组织和委员会委员个人的处理程序。
纪律处分决定自签署之日起或决定中注明的时间起生效。 被免去越南祖国阵线成员职务的,同时终止会员资格以及与会员资格相关的权利和责任,根据章程。 通知是各级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在2026-2031年任期内统一组织实施的依据。 在实施过程中,如果出现困难、障碍或需要修改、补充的内容,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