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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们在越南祖国阵线第十一届全国代表大会上表决。图片:光荣/祖国阵线
代表们在越南祖国阵线第十一届全国代表大会上表决。图片:光荣/祖国阵线

越南祖国阵线第十一届章程:统一新一届祖国阵线的组织和活动

Trà My (báo lao động) 10/09/2026 08:49 (GMT+7)

越南祖国阵线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章程,任期2026-2031年,经越南祖国阵线第十一届全国代表大会一致通过。

《序言》有8章37条,章程是统一越南祖国阵线在新一届任期内组织和活动的重要基础。

该章程继续肯定越南祖国阵线在政治体系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同时具体规定了组织、活动、代表责任,维护人民的合法、正当权利和利益,开展监督、社会评论,发挥全民族大团结的力量。

章程内容涵盖了从成员、成员的权利和责任;组织和运作原则;组织体系;中央和地方各级阵线机构的任务和权力;阵线与成员组织、国家机关和人民的关系;到奖励、纪律、经费、财产和执行工作。

通过明确各级的职位、职能、任务和运作方式,章程继续为越南祖国阵线发挥其政治核心作用、广泛凝聚各阶层人民、加强社会共识和巩固新阶段的民族大团结奠定了基础。

发挥在凝聚、巩固全民族大团结力量中的核心作用

在整个章程中,继承和发扬了越南统一民族阵线的传统,在发扬爱国主义精神、民族自豪感、自力更生、自强不息的意志以及建设和发展国家的愿望的基础上,巩固了全国人民的大团结。

章程确定越南祖国阵线是政治联盟组织,政治组织、政治-社会组织、社会组织以及各阶级、社会阶层、民族、宗教、海外越南人中的杰出个人的自愿联盟。

越南祖国阵线是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治体系的一部分,由越南共产党领导;是人民政权的政治基础;是体现意志、愿望、凝聚全体人民大团结、发挥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地方;同时也是各成员协商、协调和统一行动的地方。

章程明确规定,每年11月18日是越南祖国阵线的传统日,也是全国人民大团结日。

在此基础上,章程继续确定了祖国阵线的重点任务,其中包括汇集、建设和发挥全民族大团结的力量;实行民主,加强社会共识,激发发展愿望和创新思维;代表和维护人民的合法、正当权利和利益;开展社会监督和评论;参与党的建设和国家建设;开展人民对外活动,为建设和保卫祖国做出贡献。

越南祖国阵线的成员是在开放、自愿的精神基础上确定的。加入越南祖国阵线是在赞同越南祖国阵线章程、具体规定的基础上进行的,并由同级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审查和认可。成员之间的关系是平等、团结、相互尊重、协商民主、协调和统一行动的合作关系。

因此,祖国阵线的聚集作用不仅体现在规模、广泛参与的组成部分上,还在于连接各组织、个人、各阶级、各阶层、各民族、各宗教和海外越南人,共同走向共同目标,形成全民族大团结的综合力量。

按照明确级别、明确责任的方向组织

章程规定,越南祖国阵线在宪法、法律和越南祖国阵线章程的框架内组织和运作; 实行自愿、协商民主、协调和统一行动的原则。 在协调过程中,成员组织遵守越南祖国阵线章程,同时保持其组织的独立性。

越南祖国阵线系统按行政级别组织。中央有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团和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地方有省、乡级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乡级有居民区的阵线工作委员会。

章程还规定,各级越南祖国阵线代表大会是该级越南祖国阵线的最高协商机构,每五年举行一次。 参加越南祖国阵线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人数和构成由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会议协商协商确定。

大会的任务是讨论并通过任期报告、新任期行动计划;实施民主协商选举同级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并通过大会决议。对于全国代表大会,任务还包括修改和补充越南祖国阵线章程。

在两次代表大会之间,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在每个级别都是执行机构。章程具体规定了中央委员会、主席团、中央常务委员会以及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在省、乡一级的工作结构、任务、权力和制度。

明确划分每个机构、每个级别的功能,有助于确保祖国阵线系统的运作统一、畅通,同时提高每个机构在组织实施协调计划和统一行动、实施监督、社会评论、收集人民意见以及与相关机构和组织协调方面的责任。

章程同时注重组织、干部工作,培养、提高阵线干部队伍的能力、素质和业务能力;发挥各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会、咨询小组、专家和合作者的作用,以支持越南祖国阵线日益有效地完成其分配的任务。

将祖国阵线的活动更贴近人民

章程中的一个突出内容是具体确定基层阵线的任务,从乡镇到居民区,这些地方与人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根据章程,越南祖国阵线基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决议、协调计划和统一行动;维护人民的合法、正当权利和利益;经常收集选民和人民的意见和建议,以便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阵线反映和建议。

与此同时,乡级阵线参与党的建设、政府建设;开展社会监督和评论;组织人民中的运动、爱国竞赛;在基层实施民主法律;参与解决地方申诉、控告;指导、引导基层工作委员会、人民监察委员会和社区投资监督委员会的活动。

在居民区,基层工作委员会在村、社、村、社、坊、村、居民区、居民区、居民区、居民区和同等单位成立。 基层工作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居住在居民区的支部委员会代表、各团体支部代表、一些居住在居民区的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委员以及各阶层人民、各民族、各宗教的代表。

祖国阵线工作委员会直接宣传、动员人民执行党的主张、国家的政策、法律和祖国阵线的行动计划;收集、反映选民和人民的意见和建议;鼓励人民监督国家机关、民选代表、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的活动;协调实施基层民主法律和居民社区的自治活动。

这些规定继续肯定了基层阵线,特别是居民区阵线工作委员会在向人民传达主张和政策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时,倾听、收集和传达来自基层到负责任机构的想法、愿望和建议。

通过此举,祖国阵线的活动与居民社区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发挥人民参与社会管理、建设社区生活、监督实施方针政策和发挥基层民主的作用。

代表和维护人民的合法、正当权利和利益

章程继续强调的重要职能之一是代表和保护人民的合法、正当权利和利益的作用。

章程规定,越南祖国阵线代表、维护人民的合法、正当权利和利益;扩大和多样化人民的聚集和团结形式;动员人民实现民主、人权、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执行党的路线、主张、国家的政策和法律。

人民通过成员组织、各级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委员等杰出个人参与阵线的组织和活动,并通过阵线发起和组织的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章程确认人民可以就人民关心的问题向祖国阵线提出意见、反映和建议,供祖国阵线汇总,向党和国家反映和建议;同时,根据规定参与监督和社会评论。

收集、反映选民和人民的意见和建议的责任在多个层面都有明确规定。 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任务是经常收集选民和人民的意见和建议,以便向党和国家反映和建议; 省级和乡级阵线对党委、政府和上级阵线执行类似的任务。

该机制有助于加强阵线与人民之间的联系,为基层的声音收集、传递给主管机构创造条件,从而发挥阵线在建设社会共识和参与建设党和国家中的作用。

提高新一届任期内阵线系统的运作效率

除了具体规定各级组织结构和任务外,第十一届章程明确了各级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与成员组织、国家机关和人民的关系。

上级阵线与下级阵线之间的关系是指导、检查关系;各级阵线有责任在活动中交流经验、协调和互相帮助。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与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是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履行任务和权力的协调关系。

章程还规定了奖励、纪律;明确各级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的活动经费和财产来源。 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确保公开、透明、符合目的、节约、高效,并符合法律规定。

关于组织、运作方式、成员的权利和责任、各级任务以及阵线与人民和政治体系内各机构之间的关系的具体规定,越南祖国阵线第十一届章程是继续提高阵线系统在2026-2031年任期内运作质量和效率的基础。

在此基础上,有效实施《章程》将有助于更好地发挥越南祖国阵线在凝聚、建设全民族大团结中的核心政治作用;加强社会共识;发挥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履行好代表职能,维护人民的合法、正当权利和利益;加强监督、社会评论,参与建设党和国家,为在新阶段成功完成建设和保卫祖国的任务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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