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6年11月11日起,伪造数据验证结果将被处以高达1.6亿越南盾的罚款
《劳动报》法律咨询部门答复:
第15条第3款,第363/2026/NĐ-CP号议定书规定了数据领域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自2026年11月11日起生效),规定对下列行为之一处以6000万至8000万越南盾的罚款:行政处罚
a) 伪造数据确认、验证结果;涂改、修改、干预已确认、验证的数据;
b) 使用工具、软件、系统来创建虚假验证结果,绕过或破坏合法验证机制;
c) 利用数据确认、验证活动掩盖违规行为,制造虚假信息或服务于牟利行为;
d) 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时,提供数据确认和验证服务。法律规定
第363/2026/NĐ-CP号议定书第6条第2款规定,本议定书第二章规定的罚款额是适用于个人行政违法行为的罚款额,但本议定书第8条第1款b项、第9条、第10条、第13条第2款和第16条第4款规定的情况除外,对组织处以罚款。对组织的罚款额是个人罚款额的2倍。
因此,从2026年11月11日起,伪造数据确认结果的行为,个人可能被处以高达8000万越南盾的罚款,组织可能被处以1.6亿越南盾的罚款。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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