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余的村级基层工作委员会主任获得精简编制制度
律师事务所解答读者关于精简村阵线工作委员会主任编制制度的疑问。
读者问:我担任村里的基层工作委员会主任15年,由于村庄合并而多余。我50岁,是否可以享受根据第154/2025/NĐ-CP号议定书对因安排而在村里从事非专业工作的人员的待遇?
YouMe有限责任律师事务所答复:
第14条第185/2026/NĐ-CP号议定书规定了村、居民区非专职人员的数量和职务,如下:
村、居民小组的非专职人员包括以下职务:村长或居民小组组长;党支部书记;祖国阵线工作委员会主任。
每个村、居民小组的非专职人员数量不超过3人。
第 154/2025/NĐ-CP 号议定第 2 条第 5 款规定,实施精简编制政策的对象之一包括:“在村、居民区因村、居民区的安排而多余的非专职人员,自有权机关作出安排决定之日起立即离职”。
根据上述规定,您是因村、居民区调整而多余而离职的村阵线工作委员会主任,因此,您属于根据第154/2025/NĐ-CP号议定书享受待遇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