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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营户的暂停经营期限是读者关注的问题。照片由AI创作
个体经营户的暂停经营期限是读者关注的问题。照片由AI创作

关于个体工商户暂停经营期限的规定

ANH TUẤN (báo lao động) 07/09/2026 10:35 (GMT+7)

读者T.V. H提问:“个体经营户可以暂停多久? 乡级机关有权要求个体经营户暂停经营吗?”

关于这个问题,河内市信息、数据和数字技术中心答复如下:根据2025年6月30日第168/2025/NĐ-CP号议定书第103条规定:

第103条。 经营户在已登记期限前暂停经营、继续经营的档案、程序和手续。

1. 对于个体工商户暂停经营15天或以上或在已登记期限前继续经营的情况,个体工商户应在暂停经营或在已登记期限前继续经营之日起最迟3个工作日内向乡级工商登记机关提交登记档案。

注册文件包括暂停营业、在已注册期限前继续营业的申请书。

对于在已登记期限届满后有继续暂停经营需求的个体工商户,必须在继续暂停经营前至少 3 个工作日向乡级工商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书。 每次登记的暂停经营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2. 收到注册档案后,乡级企业登记机关将向经营户颁发档案接收函并约定结果。自收到有效档案之日起 01 个工作日内,乡级企业登记机关向经营户颁发关于经营户登记暂停经营的确认函、关于经营户登记在已登记期限前继续经营的确认函。

3. 对于个体工商户登记暂停经营的情况,乡镇级企业登记机关将个体工商户在个体工商户登记数据库中的法律地位更新为暂停经营状态。

4. 如果乡镇级企业登记机关收到主管国家机关关于个体工商户经营有条件投资经营行业、职业但未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的文件,乡镇级企业登记机关发出通知,要求个体工商户暂停经营有条件投资经营行业、职业。

对于未按要求暂停经营有条件投资经营行业的个体工商户,乡级工商登记机关要求个体工商户按照本法令第22条第6款的规定进行报告。

在第168/2025/NĐ-CP号议定书第22条中,规定了乡级企业登记机关的任务和权力,如下:

第22条:乡级工商登记机关的任务和权力

1. 接收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审查档案的有效性,并根据法律规定颁发或拒绝颁发个体工商户登记。

2. 指导经营户和经营户成立者关于经营户登记档案、程序和手续。

3. 协调建设、管理、运营辖区内经营户登记信息系统;定期向乡级人民政府、财政厅下属登记机关及相关机关报告辖区内经营户登记情况,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关于报告制度的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向国家管理机构和其他相关机构提供有关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登记的信息。

5. 直接跟踪、检查或建议有权的国家机关按照经营户登记档案的内容跟踪、检查经营户。

6. 要求个体经营户报告其遵守本法令中关于个体经营户的规定的情况,以开展国家管理工作。

1. 当收到主管机关关于经营经营有条件投资经营行业但未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的经营户的文件时,要求经营户暂停经营有条件投资经营行业。

8. 根据本法令的规定,收回和恢复个体工商户登记证。

9. 主持并配合相关国家管理机构,按照当地法律规定,对与个体工商户登记相关的信息进行数字化、标准化、数据转换、更新和补充,并将其纳入个体工商户登记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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