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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新工作,劳动者必须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时立即报告。 图片:桂芝
有了新工作,劳动者必须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时立即报告。 图片:桂芝

正在领取失业救济金的人有新的工作需要注意

Theo Báo Chính phủ 08/10/2026 08:56 (GMT+7)

正在领取失业救济金,但签订劳动合同满1个月,劳动者必须通知以按照规定终止领取救济金。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确定有工作

根据政府第374/2025/NĐ-CP号议定第19条第1款,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或工作合同满1个月或以上时,被确定为有工作。

确定有工作的时间是合同根据合同内容开始生效的日期。

这项规定特别需要注意正在领取失业救济金但已经找到新工作的人。

必须在 3 个工作日内通知

自劳动合同生效之日起,劳动者有3个工作日的时间通知正在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劳动者按照第17号表格进行通知,可以直接提交或通过国家公共服务门户网站提交,并附上已签署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如果尚未收到企业提供的合同复印件,劳动者可以写一份承诺书,其中明确说明合同生效日期以及无法提供合同的原因。收到合同后,劳动者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复印件。

按时通知有助于劳动者按照规定终止领取失业救济金。 同时,已缴纳失业保险但尚未领取救济金的时间将被保留,作为计算下次领取的依据。

相反,如果不按照规定执行通知,劳动者可能无法保留失业保险缴费时间,将受到行政处罚,并必须退还未按规定领取的失业救济金。

企业必须向劳动者签订合同

对于企业而言,用人单位有责任在2个工作日内将劳动合同交给劳动者,以便劳动者有依据办理通知手续。

企业还必须为劳动者办理登记,报告强制性社会保险的增加,包括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职业病保险。

参与登记档案必须在劳动者属于强制性社会保险对象之日起 30 天内完成,即劳动合同生效之日。

企业延迟登记、延迟缴纳或逃避缴纳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可能根据规定受到处理,并必须充分履行因延迟缴纳而产生的财务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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