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顾孕妇的残疾人每月可获得高达108万越南盾的补助
读者 lenghiaxxx@gmail 提问:照顾重度残疾孕妇的人每月可以享受什么补助?
《劳动报》法律咨询部门答复:
第 17 条第 2 款,第 335/2026/NĐ-CP 号议定书(自 2026 年 10 月 5 日起生效)规定如下:为本议定书第 5 条第 6 款规定的每个对象提供每月最低的护理和养育费用支持,等于本议定书第 4 条第 2 款规定的社会援助标准乘以相应系数,规定如下:
a) 对怀孕或抚养36个月以下子女的特别重度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每月护理费用的补助标准规定如下:
对于重度残疾人、怀孕或抚养36个月以下子女的重度残疾人,系数为1.5;
对于特别重度残疾人、怀孕并抚养36个月以下子女或抚养36个月以上子女的重度残疾人,系数为2.0;
对于属于本条规定的不同系数的残疾人,只能享受最高的系数;
如果夫妻双方都属于本条规定的每月护理费用补助的残疾人,则只能享受一份护理费用补助;
第335/2026/NĐ-CP号议定第4条第2款规定:社会援助标准为每月54万越南盾。
因此,从2026年10月5日起,根据残疾孕妇是否抚养幼儿的情况,支持金额将有所不同。
如果特别重度残疾人、仅怀孕且未抚养幼儿的重度残疾人,或者特别重度残疾人、仅抚养36个月以下子女的重度残疾人,则护理人员每月可获得810,000越南盾(540,000越南盾 x 1.5)的补助。
如果重度残疾人士、重度残疾人士怀孕并抚养36个月以下的子女或抚养36个月以下的两个子女,则护理人员每月将获得1080000越南盾(540,000越南盾 x 2)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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