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在追溯性加薪时必须缴纳社保追缴利息的规定的解答
读者关注企业在追溯性加薪时是否需要缴纳社保追缴利息的问题。
读者陈明坚问道:“我是一家公司的经理。我从2026年5月1日起为工人加薪,但适用时间从2026年1月1日开始计算。那么,当我的公司追缴社保时,会被收取利息吗?依据是什么?”
关于这个问题,越南社会保险答复如下:
根据政府 2025 年 6 月 25 日第 158/2025/NĐ-CP 号法令第 8 条第 1 款 a 点,该法令详细规定并指导实施关于强制性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法》的若干条款:
“1. 追缴、追缴强制性社会保险的情况:
a) 调整工资以增加工资作为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的依据,且追溯执行时间及之前;
因此,如果公司于2026年5月1日发布加薪决定,并且新工资标准从2026年1月1日开始实施,则属于追溯性工资调整导致追缴、追缴的情况。
关于追缴期限,根据第158/2025/NĐ-CP号议定第8条第2款a点:
“2. 追缴、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的金额计算如下:
a) 对于本条第1款a点和b点规定的情况,追缴金额是根据《社会保险法》第33条和第34条的规定,必须缴纳的强制性社会保险金额。
如果在工资调整决定或回国后,到下个月的最后一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尚未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则在追缴强制性社会保险时,社会保险机构应按照《社会保险法》第40条第1款和第41条第1款的规定执行;
如果超过上述期限仍未追缴,处理滞纳金将按照2024年《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执行。根据2024年《社会保险法》第40条第1款,用人单位必须足额缴纳滞纳金,并按滞纳金和滞纳日数向社会保险基金缴纳每日0.03%的额外款项。
越南社会保险为陈明坚先生提供了关于追缴社会保险和处理滞纳金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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