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间不足12个月,建设部解答确认购买社会保障性住房的收入
建设部刚刚解答了公民关于在申请购买社会保障性住房时,对未连续工作12个月的情况进行收入确认的疑问。
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民问道:
“根据社会住房法律规定,T.T. N女士(岘港)是正在企业工作的劳动者。
为了证明收入,颜女士必须附上12个月的工资单。然而,在提交购买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的12个月内,她连续失业约4个月/自由职业者。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确认她的收入?当她无法提供法律规定的12个月工作工资单时,她可以购买社会保障性住房吗?
建设部对此问题的答复如下:
2026年4月7日,政府颁布了关于修订和补充政府2024年7月26日第100/2024/NĐ-CP号议定书若干条款的第136/2026/NĐ-CP号议定书,该议定书详细规定了关于社会住房发展和管理的《住房法》的若干条款(已在第261/2025/NĐ-CP号议定书和第54/2026/NĐ-CP号议定书中修订和补充):
“1. 对于《住房法》第76条第5、6和8款规定的对象,必须满足以下收入条件:
a) 申请人未婚或被确认为单身的,其实际月平均收入不超过2500万越南盾,按其工作单位、单位、企业确认的工资表计算。
申请人未婚或被确认为单身且正在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其实际月平均收入不超过3500万越南盾,按其工作单位、单位、企业确认的工资单计算。
b) 申请人已根据法律规定结婚的,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月平均实际收入不超过5000万越南盾,按工作单位、单位、企业确认的工资单计算。
c) 根据本款a项、b项的规定,确定收入条件的时间为连续12个月,从主管机关进行确认之日起算...
根据政府2026年2月9日第54/2026/NĐ-CP号议定书第33条,该议定书修订和补充了住房、房地产经营领域的若干议定书(修订了政府2024年7月26日第100/2024/NĐ-CP号议定书第30条第2款,该议定书详细规定了关于社会住房发展和管理的《住房法》的若干条款),规定如下:
“2. 如果《住房法》第76条第5款规定的对象没有劳动合同,则必须保证符合本条第1款规定的收入条件,并经常住地或暂住地或当前居住地的乡级公安机关确认。自收到确认申请之日起7天内,公民在申请时的常住地或暂住地或当前居住地的乡级公安机关,有责任确认以下信息:姓氏、中间名和姓名;出生日期、月、年;性别;个人身份号码;身份证/公民身份证发放日期、月、年;常住地/暂住地/当前居住地。
公民有责任申报并承诺每月平均收入信息。 乡级公安机关配合相关机构核实、后续检查公民每月平均收入信息,对于必要情况。
本款规定的收入条件确认申请,同时也是证明享受社会住房支持政策的对象的证明文件。
因此,关于住房的法律已明确规定,购买、租赁社会保障性住房的收入条件确认时间为连续12个月,从有权机关进行确认的时间算起。因此,乡级公安机关对申报失业/自由职业者的时间段进行确认,以及申报者工作期间的机关、单位、企业进行收入条件确认(确认总时间为连续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