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通过手写文件发生的土地买卖纠纷
读者阮尚(河内)问道:“如何处理用手写文件买卖土地,但又引发纠纷?”
法治有限责任律师事务所答复:买卖、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与一笔大额财产相关的交易。根据法律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双方必须签订公证或认证合同,然后,买方在土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过户)。
然而,事实上,长期以来,仍然存在很多用手写文件买卖土地的情况,甚至有些情况下只拿着一份买卖合同和原业主的红皮书,或者地块还没有红皮书。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土地法规定了通过手写文件解决土地买卖案件的行政手续,帮助人们无需向法院提起诉讼即可完成法律手续。
这些规定体现在2024年《土地法》第137条第5款、第101/2024/NĐ-CP号议定书第42条,并在第151/2025/NĐ-CP号议定书中得到更详细的指导。
情况1:土地所有者已获得证书
如果买卖只有原业主的手写文件和红皮书,买方可以在土地登记处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以办理过户手续。
在这种情况下,不强制要求与原业主重新签订公证合同,特别是在原业主不合作的情况下。 土地登记机构将接收档案并按照规定进行步骤。
此外,也有双方已签署完整公证合同的情况,买方已付款,但卖方未交付红皮书。届时,买方仍可提交公证合同以登记变动。
有关部门将按照规定公开张贴。 如果没有发生争议,国家机关可以取消旧证书,并向买方颁发新证书。
因此,如果土地已经有红皮书且没有争议,处理程序通常相对简单。
情况2:土地所有者尚未获得证书
如果地块没有证书,法律将分为许多不同的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如果原业主没有根据《土地法》第137条关于土地使用权的文件,有关部门只考虑在2014年7月1日之前发生的手写买卖交易。买方需要证明土地的管理和使用过程稳定,以及转让的来源。
第二种情况是,如果原业主根据《土地法》第137条拥有土地使用权文件,但买卖仅凭手写文件或买卖文件丢失,有关部门仍可考虑在2024年8月1日之前确认已完成的交易。
第三种情况是买方从地主的继承人那里获得转让。届时,继承人需要先办理继承手续,然后才能继续为买方办理过户手续。
事实上,并非所有情况都必须提起诉讼。目前的《土地法》已经设计了一条行政路线图,以通过手写文件使买卖交易合法化,帮助人们在没有争议的情况下完成过户手续。只有当有人争夺土地使用权或职能部门公布档案但有人反对时,才会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必须在法庭上解决,这个过程可能会持续多年,经过初审、复审,在某些情况下,交易还有可能被宣布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