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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回应了公共事业单位负责人与亲弟弟签订合同一事。 制图:香芽(使用人工智能工具)
内政部回应了公共事业单位负责人与亲弟弟签订合同一事。 制图:香芽(使用人工智能工具)

内政部回应公共事业单位负责人与亲弟弟签订合同一事

HƯƠNG NHA (báo lao động) 04/09/2026 09:26 (GMT+7)

内政部已就公共事业单位负责人与亲弟弟签订劳动合同一事作出回应。

阮文安先生(人物姓名已更改)表示,他是一家公共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并于2026年6月1日与他的亲弟弟签订了履行专业和业务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中有关于60天试用期的内容。

安先生提问,根据2019年《劳动法》第24条第1款,在上述不确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就试用期内容达成协议是否违反了法律规定?

此外,安先生表示,第235/2026/NĐ-CP号议定书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不允许负责人与亲弟弟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他质疑于2026年6月1日签署的劳动合同是否违反法律规定,是否可以继续执行。

据安先生称,第 235/2026/NĐ-CP 号法令第 14 条第 1 款和第 2 款规定,在 2026 年 7 月 1 日之前签署的专业、业务合同,在签署时符合法律,则继续执行,无需重新签署。

关于安先生的反映和建议,内政部已在电子信息门户网站上作出回应。

据内政部称,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协议应按照2019年《劳动法》第24条、第25条的规定执行。

对于在2026年7月1日之前签署的在公共事业单位履行专业、业务工作的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将按照政府2022年12月30日第111/2022/NĐ-CP号议定书执行,过渡工作将按照政府2026年6月26日第235/2026/NĐ-CP号议定书第14条执行。

根据第 235/2026/NĐ-CP 号法令第 14 条,在法令生效之日前签署的,在签署时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继续履行在公共事业单位履行支持、服务和专业、业务工作的劳动合同、服务合同,无需重新签署。

当合同到期时,如果双方仍有需求,劳动者将根据第235/2026/NĐ-CP号议定书的规定优先签订合同。

对于在签订时已按照法律规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合同,双方有责任在没有其他协议的情况下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根据第58条和第59条第259/2026/NĐ-CP号议定书的规定,内政部建议您与当地的官员管理机构交流,以便根据其权限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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